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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环审表〔2019〕15号

发表时间:2019-06-06 浏览次数: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对中原油田分公司东濮老区原油稳定系统集中优化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原油田分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河南省正大环境科技咨询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中原油田分公司东濮老区原油稳定系统集中优化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1. 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2. 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3. 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1. 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落实防

    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

  2. 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

    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要求,施工期严格落实“8个100%”管理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施工方式,加强对非移动式机械的管理,定时对工地PM2.5PM10数值开展监测,防止施工扬尘污染,确保施工期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运营期产生的加热炉燃烧废气燃烧后由15m高排气筒直接排放;加强管理,定期检查装置及储罐密封状况,减少油气集输处理过程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项目运营期废气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特别排放限值、《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它行业要求

2.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施工排水和拆除设备清洗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各联合站污水处理站及柳屯油库现有化粪池处理;施工排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拆除设备清洗废水收集后排入各联合站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注采油,不外排。运营期产生的含油污水,依托采油厂现状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注地下。

3.噪声。制定科学的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确保噪声达标排放,避免施工噪声扰民。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各种固废应妥善处置各种固废应妥善处置。施工期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进行控制,不得随意弃置;加强对取、弃土场的管理,尽量减少工程的取弃土石方数量;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运营期产生的油泥沙属于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5、生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保护及恢复生态恢复措施,减少植被破坏和土地占用,做好临时占地的生态恢复工作。建设绿化带,加强道路两侧的绿化工程。 

 (四)本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满足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备案表(项目编号4109000193)控制指标要求。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1. 项目建成后,按相关规定及时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由市环境监察支队按照职责开展环境监督管理。

  2. 本项目自批复日起5年内逾期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对此批复若有异议,可自该文下达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或濮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逾期复议无效。

     

     

     

                         

     201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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