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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环审表〔2019〕14号

发表时间:2019-07-16 浏览次数: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原油田分公司地面工程抢维修中心焊工培训车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地面工程抢维修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由苏州科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地面工程抢维修中心焊工培训车间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1. 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2. 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3. 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1. 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落实防

    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

  2. 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

    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滤筒式烟尘净化器进行处理。切割烟尘由移动式焊烟净化器进行收集处理,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

2.废水。生活污水井化粪池处理后,通过管网及排入油田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3.噪声。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各种固废应妥善处置。焊烟颗粒物、废焊件、焊条头、焊渣外售综合利用;办公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本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满足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备案表控制指标要求。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1. 项目建成后,按相关规定及时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由市环境监察支队按照职责开展环境监督管理。

  2. 本项目自批复日起5年内逾期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对此批复若有异议,可自该文下达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或濮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逾期复议无效。

                         

         2019年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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