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环审表〔2021〕14号濮阳明晟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对濮阳明晟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年产20万吨水洗砂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濮阳明晟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天津青草绿洲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濮阳明晟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年产 20 万吨水洗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落实防
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
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装卸粉尘通过洒水、车间密闭治理;传送带输送粉尘通过洒水、设置密封罩、车间密闭等措施治理。废气排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2.废水。车辆冲洗废水、洗砂废水沉淀回用,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定期清运沤制农家肥。
3.噪声。运营期东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南、西、北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沉淀池沉渣、污泥晾干后外售;沉降颗粒物外售。
(四)本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满足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要求。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项目建成后,按相关规定及时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由开发区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由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照职责开展环境监督管理。
五、本项目自批复日起5年内逾期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对此批复若有异议,可自该文下达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或濮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逾期复议无效。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