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环审表〔2021〕15号范县人民医院
濮环审表〔2021〕15号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范县人民医院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范县人民医院:
你单位报送的《范县人民医院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濮阳市范县新区黄河路436号范县人民医院院内。使用Ⅱ类射线装置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1台(最大管电压125kV,最大管电流1000mA),机房位于病房楼一层东侧介入手术室。
二、你单位应按照规定主动向社会公开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建成后的信息,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射线装置安装、调试、使用时,操作人员必须经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并定期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建立和完善个人剂量档案。
3.加强环境管理,对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辐射,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限值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辐射工作场所须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配备相应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辐射监测,监测记录长期保存。
4.你单位应设置辐射环境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辐射防护、环境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应急处理等规章制度。按时组织开展辐射安全与防护状况年度评估工作,发现安全隐患的,应立即进行整改,年度评估报告按时报环保部门并上传 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系统。
5.按规定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并报告当地环保部门,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后,该项目方可投入运行。及时更新维护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信息。
四、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满足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五、本批复有效期五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报环保部门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地点、工艺、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环保部门审批。 项目竣工后,及时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项目运行过程中,要自觉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