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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环审〔2021〕8号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

发表时间:2021-04-26 浏览次数:

发布机构:濮阳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2021-4-26

 

名    称: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文13西储气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濮环审〔20218

 

 

濮阳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文13西储气库工程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河南极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文13西储气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文件要求,主动向社会公开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建成后的信息,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要求,施工期严格落实“8个100%”管理要求,防治施工扬尘污染三甘醇再生装置燃烧废气经15m排气筒排放,闪蒸废气及再生尾气引至燃料气系统利用;天然气集输采用密闭工艺,同时项目加强各产生无组织废气环节的管理和控制,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中其他炉窑标准、《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附件2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相关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收集后经站场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绿化;生产废水送至文三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注地层。污水经处理后回注时应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94)标准要求。

3.噪声。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产生高噪声的设备,如空压机、压缩机、干燥机等应采取减振、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建设固废临时堆场,落实“三防”措施,不得造成二次污染。施工期钻井泥浆、岩屑固液分离后液相回用,不能回用的和固相外委处置;运行期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和废三甘醇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交环卫部门清运。各种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控制,不得随意弃置。

5.环境风险防范。落实报告书所提的风险防范措施,严防项目因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项目建成后,按相关规定及时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如需对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公司应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环保管理工作,确保已建成的各项治污设施正常稳定运行。运行过程中,要自觉接受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日常监督管理。

六、对此批复若有异议,可自该文下达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或濮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逾期复议无效。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濮阳市卫河中路186号(457000)

联系电话:0393-6667604    

  真:0393-6667604

电子邮件:pykfjdk@163.com

                     

  2021年4月26

 

抄送: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1年4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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