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环审表〔2021〕40号濮阳县人民医院
濮环审表〔2021〕40号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濮阳县人民医院新院区直线加速器应用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濮阳县人民医院:
你单位报送的《濮阳县人民医院新院区直线加速器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濮阳县人民医院新院区位于濮阳县长庆路与南环路交叉口东北角,医院持有辐射安全许可证,证书编号为:豫环辐证[J0839],许可种类和范围为:使用Ⅱ、Ⅲ类射线装置,有效期至2023年10月24日。本项目拟建直线加速器机房位于新院区西北侧地下一层建筑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直线加速器机房、控制室及设备辅助用房,拟在机房内配置Ⅱ类射线装置10MV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一台,用于放射治疗。项目计划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0万元,占总投资的6.25%。
二、你单位应按照规定主动向社会公开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建成后的信息,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射线装置安装、调试、使用时,操作人员必须取得辐射安全和防护培训合格证,并定期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建立和完善个人剂量档案。
3.加强环境管理,对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辐射,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限值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辐射工作场所须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配备相应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辐射监测,监测记录长期保存。
4.你单位应设置辐射环境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辐射防护、环境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应急处理等规章制度。按时组织开展辐射安全与防护状况年度评估工作,发现安全隐患的,应立即进行整改,年度评估报告按时报生态环境部门并上传 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
5.按规定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并报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后,该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四、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辐射工作人员和周围公众年有效剂量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和《放射治疗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第2部分:电子直线加速器放射治疗机房》规定方法确定的剂量限值要求。
五、本批复有效期五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报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地点、工艺、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生态环境部门审批。项目竣工后,及时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项目运行过程中,要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