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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环审表〔2023〕7号河南省中原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发表时间:2023-05-19 浏览次数:

濮环审表〔20237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河南省中原石化工程有限公司X射线

探伤机辐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南省中原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报送的《河南省中原石化工程有限公司X射线探伤机辐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河南省中原石化工程有限公司位于濮阳市胜利西路中原乙烯厂内。该项目拟在厂区东南方两围墙夹角空地处建设探伤室一座,拟购XXG-2505型定向X射线探伤机1台,用于小型压力容器无损检测。项目计划总投资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2万元,占总投资的20%。

    、你单位应按照规定主动向社会公开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建成后的信息,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有关要求

1.全面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设置辐射环境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辐射防护、环境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应急处理等规章制度。

3.辐射工作场所须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配备相应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辐射监测,监测记录长期保存。

4.射线装置安装、调试、使用时,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经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并定期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建立和完善个人剂量档案。

5.按时组织开展辐射安全与防护状况年度评估工作,发现安全隐患的,应立即进行整改,年度评估报告按时报生态环境部门并上传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

6.按规定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报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后,该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7.项目运行时,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年有效照射剂量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和《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 117-2022)规定的剂量限值要求。

本批复有效期五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报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地点、工艺、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生态环境部门审批。项目竣工后,及时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项目运行过程中,要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

 

    

      

                                 202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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