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环审表〔2023〕9号濮阳市中医医院
濮环审表〔2023〕9号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濮阳市中医医院新增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濮阳市中医医院:
你单位报送的《濮阳市中医医院新增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濮阳市中医医院位于濮阳市华龙区胜利路东段135号,医院持有辐射安全许可证,证书编号为:豫环辐证[10333],许可种类和范围为:使用Ⅱ、Ⅲ类射线装置,有效期至2023年11月6日。本项目拟在医院医技综合楼六楼新建DSA机房,并新增Ⅱ类射线装置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Innova IGS 5型)1台(最大管电压125kV,最大管电流1000mA),用于医疗诊断及介入治疗。项目计划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占总投资的5%。
二、你单位应按照规定主动向社会公开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建成后的信息,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三、有关要求
(一)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你单位应设置辐射环境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辐射防护、环境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应急处理等规章制度。
(三)加强环境管理,对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辐射,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限值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辐射工作场所须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配备相应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辐射监测,监测记录长期保存。
(四)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辐射安全和防护培训合格证,定期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建立和完善个人剂量档案。
(五)按时开展辐射安全与防护状况年度评估工作,发现安全隐患的,应立即进行整改,年度评估报告每年1月31日前报送生态环境部门并上传至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
(六)按规定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并报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后,该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七)本批复有效期五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报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地点、工艺、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生态环境部门审批。项目竣工后,及时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项目运行过程中,要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