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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环审表〔2023〕15号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濮阳供电公司

发表时间:2023-11-16 浏览次数:

濮环审表〔202315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濮阳市区逐鹿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濮阳供电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濮阳市区逐鹿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新建逐鹿任丘、长庆任丘T入逐鹿变110kV线路。新建线路路径长度3.35km,其中新建双回电缆线路路3.05km,新建同塔双回架空线路路径长0.3km

工程总投资572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万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你公司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环保要求和相关设计标准、规程,优化设计方案,工程建设应符合项目所涉区域的总体规划。

2、线路靠近环境保护目标处需适当抬高架线高度,确保工程运行后附近的居民点能满足工频电场强度不大于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不大于100μT的标准要求。架空线路经过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时,适当增加导线对地距离,以保证工频电场强度小于10kV/m,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3、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内的规划控制工作,确保在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内,不规划新建医院、学校、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4、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对植被的破坏。施工垃圾、弃渣和污水应集中、妥善处置;要采取洒水、隔离等措施,防治扬尘、噪声污染环境。项目建设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的植被和使用功能,防治水土流失。

、建设及运营单位应建立环保管理和监测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各项污染因子达到标准要求;制定详细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发生事故时可及时得到妥善处理。

、建设单位必须做好与输变电工程相关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会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居民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取得公众对输变电工程建设的理解和支持,避免产生纠纷并负责解决涉环纠纷。

、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完工后,按规定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

、本批复有效期五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工艺、规模等发生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审批。项目运行过程中,要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

 

 

202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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