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环审表〔2024〕17号国华(南乐)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濮环审表〔2024〕17号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国家能源集团国华南乐100MW风电项目110kV变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国华(南乐)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23MA9NLL743F)报送的由河南可人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国家能源集团国华南乐100MW风电项目110kV变电站工程环境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新建110kV变电站:新建变电站位于濮阳市南乐县韩张镇张罗庄村东约375m处,主变规模1×100MVA,户外布置。
工程总投资1252.8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7万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你公司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环保要求和相关设计标准、规程,优化设计方案,工程建设应符合项目所涉区域的总体规划。
2、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保措施,确保变电站外满足工频电场强度不大于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不大于100μT的标准要求。
3、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内的规划控制工作,确保在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内,不规划新建医院、学校、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4、变电站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变电站周围各功能区噪声,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防止噪声扰民。
5、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对植被的破坏。施工垃圾、弃渣和污水应集中、妥善处置;要采取洒水、隔离等措施,防治扬尘、噪声污染环境。项目建设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的植被和使用功能,防治水土流失。
三、建设及运营单位应建立环保管理和监测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各项污染因子达到标准要求;制定详细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发生事故时可及时得到妥善处理。
四、建设单位必须做好与输变电工程相关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会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居民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取得公众对输变电工程建设的理解和支持,避免产生纠纷并负责解决涉环纠纷。
五、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完工后,按规定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
六、本批复有效期五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工艺、规模等发生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审批。项目运行过程中,要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