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环台前审〔2025〕2号台前县城关镇卫生院
发表时间:202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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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环台前审〔2025〕2号
关于台前县城关镇卫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的批复
台前县城关镇卫生院:
你单位关于《台前县城关镇卫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的申请收悉。根据《中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规定,依据你单位及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的承诺,我分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你单位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该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有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在项目投产前,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来源,并作为申报排污许可证的条件。按照规定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分局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