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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县环审〔2025〕20号濮阳星辰实业有限公司

发表时间:2025-11-12 浏览次数:

濮县环审202520号

 

关于对濮阳星辰实业有限公司年处置20万吨中原油田区域水基泥浆处置项目(环境治理)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濮阳星辰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河南新恒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濮阳星辰实业有限公司年处置20万吨中原油田区域水基泥浆处置项目(环境治理)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濮阳市濮阳县文留镇刘庄村东,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年处置20万吨中原油田区域水基泥浆生产线项目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158万元。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三、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开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建成后的信息,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压滤液和生活污水。压滤液主要污染物为pH、SS、石油类,经处理后,交由中石化中原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油气开发公司安全生产部管辖下的文留采油厂文东二区文三污水站处置,处理后的废水作为石油开采过程回注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肥田,不外排。

2.噪声。通过选取低噪声设备、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后,经预测,四周厂界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3.固废。各种固废应妥善处置。本项目水基钻井废弃物泥浆及岩屑处理后的固相(泥饼)达标后交由有环评许可使用水基钻井废弃泥浆处理后的固相的制砖厂进行资源化利用。废包装材料和沉淀池底泥经统一收集,后定期外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4.环境风险防范。落实报告表所提的风险防范措施,严防项目因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项目建成后,及时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如需对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濮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

六、项目自批复日起5年内逾期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对此批复若有异议,可自该文下达之日起60日内向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或濮阳人民政府申请复议,逾期复议无效。

 

202511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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