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县环审〔2025〕21号濮阳训达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濮县环审〔2025〕21号
关于对濮阳训达粮油股份有限公司花生肽及花生蛋白粉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濮阳训达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河南真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濮阳训达粮油股份有限公司花生肽及花生蛋白粉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濮阳市濮阳县八公桥镇南关村南,对厂区内原有9.8万吨植物油项目进行改建,建设花生肽及花生蛋白粉同步生产低温压榨花生油生产线。项目投资2605万元,环保投资34.2万元。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开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建成后的信息,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原料预处理工序、脱红衣工序颗粒物均采取沙克龙+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花生蛋白粉投料工序颗粒物采取布筒除尘器处理,花生蛋白粉包装工序颗粒物采取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喷雾干燥工序颗粒物采取袋式除尘+水膜除尘处理,花生饼超微粉碎颗粒物采取沙克龙+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锅炉废气采取低氮燃烧,低温烘烤工序废气采取低氮燃烧。
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锅炉废气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限值要求,烘烤废气应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限值要求。
2.废水。酸沉离心分离废水、真空闪蒸冷凝废水、水膜除尘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软水制备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采取“隔油沉淀+生化处理(水解酸化+好氧+缺氧+好氧工艺)+絮凝沉淀+砂滤”处理工艺。污水处理站出水通过厂区总排口外排,总排口废水中COD、NH3-N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要求,其他因子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要求。
3.噪声。通过选取低噪声设备、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后,经预测,四周厂界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废。各种固废应妥善处置。预处理工序收集粉尘、沙粒、碎屑;离心分离工序产生的湿渣;过滤工序产生的滤渣、检查筛工序产生的筛上物等。湿渣、滤渣、筛上物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环境风险防范。落实报告表所提的风险防范措施,严防项目因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厂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项目建成后,及时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如需对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濮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
六、本项目自批复日起5年内逾期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对此批复若有异议,可自该文下达之日起60日内向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或濮阳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逾期复议无效。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