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范县彭楼灌区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机构:濮阳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2020-6-22
名 称: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范县彭楼灌区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 号: 濮环审〔2020〕27号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范县彭楼灌区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批复
聊城市晟源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91371500348948978R)报送的由黄河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范县彭楼灌区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范县生态环境分局的初审意见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施工期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落实“八个百分之百”降低工程施工对环境空气的影响;运行期食堂油烟安装油烟净化器处理。
2.废水。施工期基坑排水采用自然沉淀法处理后抽出回收利用,机械车辆检修冲洗含油废水经沉砂滤油池处后用洒水降尘,食堂污水隔油与洗涤废水进入废水收集池用于绿化和降尘,粪便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由专人负责定期清运。运行期生活污水采用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后用于管理区绿化,不得排入地表水体。
3.噪声。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4.固废。各种固废应妥善处置。施工期弃土弃石综合利用,建筑弃渣由范县锦鹏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回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范县垃圾处理场。运行期渠道泥沙由范县锦鹏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用于制作墙体砖,生活垃圾定期送往范县垃圾处理场统一处置。
5.生态环境。施工期加强环境管理和宣传教育,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向水体排污、妥善处置各种固废、竖立警示标志和宣传牌、开展水生生态监测、增殖放流、恢复迹地、重新绿化等,水源保护区内不设置施工场地及弃渣场,施工期污水及时收集处理达标后回用,做到保护区内零排放。运营期采取在鱼类产卵高峰季节错峰引水、保护区内交通工具禁止鸣笛、实施生态修复、开展增值放流、定期巡视监测、采用新型环保机械清淤,加强输水沿线面源监管及治理等措施减轻对黄河鲁豫交界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范县黄河省级森林公园、范县第二水源保护区的影响。
6.环境风险防范。落实报告书所提的风险防范措施,严防项目因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项目建成后,按相关规定及时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由范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照职责开展环境监督管理。
五、本项目自批复日起5年内逾期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对此批复若有异议,可自该文下达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环保厅或濮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逾期复议无效。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濮阳市卫河中路186号(457000)
联系电话:0393-6667604
传 真:0393-6667604
电子邮件:pykfjdk@163.com
2020年6月22日
抄送: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范县生态环境分局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0年6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