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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对濮阳市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表时间:2020-06-23 浏览次数:

发布机构:濮阳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2020-6-23

 

名    称: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濮阳市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濮环审〔2020〕28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对濮阳市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濮阳市城市管理局

单位12410900417546148T)报送的由河南可人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濮阳市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的初审意见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圾收运车使用全封闭、具有自动装卸结构的车型,防止垃圾储运车辆中餐厨废弃物渗滤液沿路流失以及垃圾飞扬、散落,从源头减少恶臭气体产生量;卸料平台为密闭式结构,设置负压收集系统,尽可能减少车间内的臭气外溢;各产臭设备全部加盖密封处理,根据其结构形式、布置情况以及操作方法设置 1-2 个恶臭排气口,排气风管与恶臭收集管道连接,保持密封设备内的负压收集状态;设备密封负压收集后采用“生物滤塔”除臭系统进行处理,尾气 15m高排气筒集中排放。排气筒大气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 2 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的 H2S、NH3 等污染物在厂界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新改扩建二级标准限值

2.废水。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经废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池+UASB+A/O生化+MBR膜超滤系统+NF纳滤工艺)处理达到濮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后,近期通过污水罐车运至濮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远期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濮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应与第二污水处理厂签订出水运输协议,运营期做好记录台账,出水口按相关要求安装在线监测。

3.噪声。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各种固废应妥善处置。餐厨垃圾处理系统和废弃油脂处理系统产生的固体废物由渣车运输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入炉焚烧回收的粗油脂送生物柴油生产厂家生产生物柴油,严禁流入非法加工市场。

5.环境风险防范。落实报告书所提的风险防范措施,严防项目因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四)本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满足控制指标要求。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项目建成后,按相关规定及时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由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照职责开展环境监督管理。

五、本项目自批复日起5年内逾期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对此批复若有异议,可自该文下达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或濮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逾期复议无效。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濮阳市卫河中路186号(457000)

联系电话:0393-6667604    

  真:0393-6667604

电子邮件:pykfjdk@163.com

 

                        2020623

 

抄送: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0年6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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