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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要求

发表时间:2018-05-16 浏览次数:

县(区)环保局,各有关企业:

为确保2018年度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真正达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效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改委、环保部令第38号和《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豫发改环资〔2018〕161号)的要求,结合市委市政府“2018年底水泥、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覆盖”精神和河南省公布的“2018年全省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 各县区环保局要高度重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要结合全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要求,严格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管理,指导相关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本轮清洁生产审核任务。

二、严格清洁生产审核准入条件

企业应认真核实咨询单位业务范围,看是否具有“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资质;是否有7名以上(含7名)经国家培训合格的清洁生产审核师证书,其中至少2名具有高级职称证书;企业同咨询单位签订合同后需将合同复印件及咨询单位的基本情况资料各一份上报环保部门局备查。

三、强化对审核过程的考核

(1)中期评估及审核验收报告应明确各审核师编写报告的章节或工作内容,附审核师现场工作照片、本人签字、电话及行业专家现场指导照片等佐证材料;

(2)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档案应规范完整,审核过程中出具的各项文件,行业专家现场调研、考察及指导记录,会议纪要,方案实施前后的影像资料及重点方案的相关工程资料应保存完好。

(3)咨询小组组长必须到评估、验收会现场。

四、强化审核效果

(1)企业应严格按照《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及行业最新技术成果,并结合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及相关规划、计划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2)如果企业涉及环保相关考核指标,本轮审核目标中务必重点考虑。

(3)企业要充分考虑秋冬季大气污染管控措施对本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影响,早作准备,条件具备的企业争取年底前完成评估验收工作。 

五、严格报告编制质量

(1)报告编制应严格按照《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技术规定及管理要求》规范各章、节的内容。

(2)加强现场调研,熟悉生产工艺,明确数据来源,洞悉高污染、高耗能的各个生产环节,系统分析存在的问题,梳理本轮审核主要方向。

(3)针对性的提出先进、有效、可操作性的清洁生产方案,并尽量在本轮实施完毕。企业审核领导小组必须在清洁生产审核中期报告、最终审核报告的真实性承诺书上签字。

六、及时公布企业相关信息,重视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要按照要求,及时在当地新闻媒体或者企业网站公布企业基本信息;要高度重视生产数据和监测数据的重要性和真实性,提供规范、科学、真实有效的全厂物耗、能耗统计数据以及污染源监测报告。

七、严格评估与验收,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将依法处罚

严格按照省环保厅规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评估与验收工作,根据审核阶段各县区要及时提出评估和验收申请。对“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在审核中弄虚作假的,或者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处罚”。同时,结果按不通过处理,并及时将评估、验收不通过的企业及咨询机构名单上报省发改委和省环保厅。

联系人:梁建伟   联系电话:6667756  

 电子信箱: pyhbjhk@163.com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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