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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方案

发表时间:2024-01-10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河南省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5年底,逐步建立以强度为主、总量为辅的二氧化碳排放控制体系,初步建立减污降碳协同管理机制,基本形成统筹融合的工作格局。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市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2020年下降20%

2030年前,减污降碳协同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协同能力显著提升,碳达峰与空气质量协同推进取得显著成效,全市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

二、主要任务

(一)协同推进生态保护源头控制

1. 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作为硬约束落实到环境准入单元,建立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推动涉两高一低项目有关行业专项发展规划和产业园总体规划依法开展规划环评,严格规划环评审查。在规划环评中开展碳排放评价试点,推动高耗能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控制和绿色低碳发展。

2. 推进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实施两高一低项目会商联审,按照产能置换、三线一单、煤炭消费替代、区域污染物削减等政策要求,强化项目环评及三同时管理。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建、扩建两高一低项目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强度等应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原则上禁止新增钢铁、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光伏压延玻璃除外)、煤化工、焦化、铝用炭素、含烧结工序的耐火材料和砖瓦制品等行业产能,合理控制煤制油气产能规模,严控新增炼油产能。

3. 探索实施碳排放影响评价。把碳排放评价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在环评文件中设置碳排放评价专章,开展碳排放量核算,落实区域和行业达峰行动方案、清洁能源替代、清洁运输、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等政策要求,推动实现碳排放作为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约束指标,建立碳排放源头控制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初步建立以绿色低碳为导向的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生态环境影响论证工作机制。

(二)协同推进能源领域减污降碳

4. 大力推动煤电结构优化调整。优化煤电项目布局,推进煤电以大代小以新换旧容量替代建设,结合供热需求合理建设保障性民生热电项目。严格控制燃煤发电机组装机规模,禁止新建自备燃煤机组,积极推进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合理半径范围内燃煤锅炉整合退出。

5. 积极支持新能源建设。积极推进风电、分布式光伏、生物质、天然气等新能源建设,进一步提高太阳能、风能发电占比,打造黄河流域绿色能源基地。支持平价风电基地建设,集约高效开发风电基地,建设平原百万千瓦风电示范基地。推动光伏利用与建筑一体化发展,推进能源供给体系清洁化低碳化充分利用产业集聚区厂房等资源,实施一批光伏发电工程,重点推进台前县、濮阳县和华龙区整县(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试点。抢抓氢能发展政策机遇,建设氢能产业园,推动产业链由制氢向设备制造、技术研发、试点应用等方向延伸。推进“可再生能源+储能”和“源网菏储一体化”等能源生产新模式,打造黄河流域绿色能源基地。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和地热能,推动清丰、南乐、范县积极开发利用中深层地热能推进千万平方米地热供暖规模化利用示范区建设。统筹布局加油、加气、充(换)电、加氢等设施,大力推进充电站、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公交市政等车辆集中停放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

6. 持续开展散煤治理。继续落实电力、天然气保供和价格优惠补贴政策,进一步巩固清洁取暖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等燃煤设施淘汰成效持续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热电联产、工业余热等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支持利用光伏、地热、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满足建筑供热、制冷及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严格落实《濮阳市散煤污染防治条例》和《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加强种植业及农副产品加工、畜禽养殖、农村取暖等重点领域散煤监督检查,防止散煤复烧。

(三)协同推进工业领域减污降碳

7. 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改造,促进废物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推进工业余压余热、废气废液废渣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支持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和农作物无秸秆等大宗固废规模化、高值化利用。引导煤化工、水泥、玻璃、耐火材料等行业实施绿色低碳转型升级。积极化解过剩产能,加快退出低端低效产能,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产业政策,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推动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产业布局优化调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制定方案,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各县(区)结合当地实际,对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临岸明确具体范围,严禁新建两高一低项目及相关产业园区。

8. 加大绿色环保企业支持力度。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推广绿色设计,探索产品设计、生产工艺、产品分销以及回收处置利用全产业链绿色化,加快工业领域源头减排、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综合利用全流程绿色发展。加快推行高能耗、高排放和资源型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逐步将碳排放指标纳入清洁生产审核,提升企业减污降碳效能。支持电力、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纺织、造纸、印染、机械等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和绿色低碳领域科技创新,推广应用重大绿色低碳零碳负碳示范技术,建设绿色低碳产业示范区等。

9. 深化工业窑炉污染深度治理。统筹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与节能降碳行动。实施平板玻璃、耐火材料、有色金属冶炼、陶瓷、碳素、砖瓦窑等行业深度治理,严格落实《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鼓励清洁能源替代铸造10/小时及以下、岩棉等行业杜绝使用冲天炉陶瓷、石膏板、耐火材料等行业全面推广清洁能源替代。

10. 不断完善管理减排措施。推进水泥等行业全工序、全流程、全时段超低排放改造,继续实行差别化电价政策。实施水泥、砖瓦窑企业常态化错峰生产。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响应、解除工作机制,针对不同治理水平和排放强度工业企业,分类施策、精准减排,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实行差异化管控,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升级。绩效分级A级和引领性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及以下企业和非引领性企业,减排力度要达到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求;对新兴产业、战略性产业以及保障民生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管理,实施氢氟碳化物生产、使用、消费备案管理,继续推动三氯甲烷销毁和转化,加快使用含氢氯氟烃生产线改造,分行业实施含氢氯氟烃淘汰和替代

(四)协调推进交通领域减污降碳

11. 推动货运结构优化调整。加快发展公铁联运模式,持续推进大宗货物公转铁,积极加快铁路专用线进企入园,煤炭等大宗货物中长途运输推广使用铁路或管道,中短途货物运输鼓励采用新能源车辆,城市货物运输主要采用新能源轻型物流车。推动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加快省级城乡高效配送试点建设。水泥行业新建置换项目应实现矿石带廊密闭运输,大宗物料产品清洁运输。全面实施重型车国六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

12. 大力推广绿色城市运输装备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车辆、货运车辆、铁路运输电气化清洁化改造,除新能源汽车无法满足使用需求情况外,新增公交车、市政环卫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全市新增或更新的城市物流配送、邮政用车、巡游出租车和接入平台的网约出租车、渣土车、水泥罐车等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车辆;各级党政机关新增、更新公务用车采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50%,其中,公安、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执法执勤用车采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60%扩大氢燃料车应用场景,探索开展行业试点示范工作。

(五)协同推进其他领域减污降碳

13. 推进城乡建设领域协同增效。优化城镇布局,合理控制城镇建设总规模,加强建筑拆建管理,推动新建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运行、管理,积极推进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开展超低能耗建筑项目示范,鼓励探索实践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恶臭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结合实际,适时选择一批温室气体产生量大的填埋场开展升级改造。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城市新建项目全部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老城区结合旧城改造、积水点整治、黑臭水体治理、老旧小区改造和现有绿地功能品质提升等,积极实施海绵化改造。探索建立区域雨水排放管理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先行先试,将城镇雨洪排口纳入监测管理等日常监管。

14. 推进农业农村领域协同增效。推行农业绿色生产方式,协同推进种植业、畜牧业、渔业节能减排与污染治理,推进省级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加强种植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农膜污染治理行动,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有效控制农田、畜禽养殖等农业活动温室气体排放。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强化污水、垃圾等集中处置设施环境管理,协同控制甲烷等温室气体。

15. 推进水环境治理领域协同控制。实施节水行动,大力推进工业节水改造,加强再生水回用配套设施建设,实施城市中水回用工程,开展水效领跑者企业评定,围绕石化、化工、造纸、印染等行业,推动创建一批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示范企业,在石化、化工等高耗水园区,推广示范一批工业园区产城融合废水利用工程。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系统,推进污水处理厂节能降耗,推广污水处理厂污泥沼气热电联产及水源热泵等热能利用技术。

(六)协同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16. 积极推进绿色循环经济。加快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加强废钢、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有色金属、废玻璃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推动粉煤灰、冶炼废渣、煤矸石等工业固废替代建材原料。推进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型废弃物循环利用。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积极推进农业废弃物、厨余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置,减少有机垃圾填埋。

17. 加强生态环境修复。全力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加大第一、第二、第三濮清南干渠和引黄入鲁干渠沿线污染治理,实施沿黄生态廊道提质工程,规划建设黄河生态涵养发展区,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周边污染治理,全面改善黄河流域生态质量。实施隋唐大运河(卫河)故道区水生态修复治理综合工程、京杭大运河会通河(河南段)河道整治项目等,以京杭大运河、引黄入冀补淀干渠等输水廊道为中点,构建绿色生态廊道。开展国土绿化提质行动,统筹推进自然保护、生态湿地建设,提升黄河、金堤河、马颊河等湿地公园建设水平,持续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不断提升生态系统碳汇与净化功能。加强城市生态建设,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城市生态廊道和生态缓冲带。逐步建立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协同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森林湿地草地资源保护、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等相关工作,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积极推进陆地生态系统、水资源等生态保护修复与适应气候变化协同增效,协调推动农业、林业、水利等领域以及城市、生态脆弱地区开展气候变化影响风险评估,实施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提升重点领域和地区的气候韧性。

(七)协同推进碳排放交易市场

18. 配合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核查。组织年排放2.6万吨当量二氧化碳(或年消耗1万吨标煤)的电力、石化、化工、建材、有色、造纸企业,在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报告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情况,配合开展企业碳排放数据现场核查,摸清企业碳排放底数,实施动态管理,科学组织引导企业进行碳减排技术改造、实施减碳项目,持续降低企业碳排放强度。

19. 积极参与碳排放交易市场。按照全国碳市场建设统一部署安排,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做好全国碳市场系统开户、清缴履约工作,配合做好配额分配、数据核查等工作,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降低企业减排成本。积极推进发电企业进入全国碳市场交易,并按要求逐步扩大市场覆盖范围推进全市工业企业绿色低碳发展。

(八)协同推进碳排放管理体系

20. 组织编制温室气体清单。实施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常态化,准确掌握全市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废弃物处理等领域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排放情况,为实施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提供科学支撑。

21. 健全完善碳排放管理平台。在全国环境信息管理平台,做好建设项目环评申报和审批、排污许可管理、温室气体排放报送集成统一工作,动态更新和跟踪掌握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交易状况,实现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的统一采集、相互补充、交叉校核,为污染物与碳排放的监测、核查、执法提供数据支撑。协同考虑温室气体与污染物排放,完善排污许可管理行业范围和分类管理要求。

22. 健全完善环境统计体系。协同开展温室气体排放调查,严格落实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报表制度。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含氟气体生产、使用等专项统计调查。推动建立常态化的应对气候变化基础数据获取渠道和部门会商机制,加强与能源消费统计工作的协调,提高数据时效性。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信息共享。

(九)协同推进试点示范活动开展

23. 探索性开展试点工作。做好城市碳源汇监测水平和碳排放管理支撑能力前期准备,积极探索通过卫星遥感等手段,监测土地利用类型、分布与变化情况和土地覆盖(植被)类型与分布,支撑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积极申报和参与低碳试点建设,探索开展低碳试点县(区)、社区、工业园区和示范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大型活动碳中和的实施。

24. 推进绿色生活方式。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扩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和消费,完善绿色产品推广机制。通过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商场、绿色出行、绿色建筑等创建活动,发挥党政机关与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引领示范作用,深入开展杜绝全社会浪费行动,推广绿色包装,引导公众优先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和步行等绿色低碳出行方式。探索建立“碳普惠”等公众参与绿色发展引领机制。

(十)协同推进执法督查考核建设

25. 推动监管执法统筹融合。加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的数据核查,依法依规统一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管执法,鼓励企业公开温室气体排放相关信息。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监管,开展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成效监测评估,增强生态系统固碳功能和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26. 加强督查考核统筹融合。探索制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机制,将碳强度、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体系,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区)政府、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或工作推进不力、履职尽责不到位的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依纪依规严格考核问责,压紧压实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责任,督促推动各级各部门完成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落实进展调度,加强跟踪评估和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健全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机制,确保落地见效。

(二)加强能力建设。着力提升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干部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意识,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人员队伍和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加大对碳达峰碳中和统计核算、宣传培训、项目实施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将应对气候变化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落实相关经费保障政策。

(三)加强宣传引导。持续开展“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例行新闻发布、政务新媒体矩阵等,广泛宣传生态文明理念,统筹开展碳达峰碳中和与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组织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弘扬绿色低碳、勤俭节约之风。鼓励和推广大型活动实施碳中和,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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