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濮阳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公告
发表时间:20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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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环境保护局、开发区环保局、工业园区分局、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局属各科(室):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关于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相关工作的通知》(环执法发〔2020〕1号)和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建立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对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或项目,市生态环境部门要予以优先保障或采取减少、免除现场检查等正面激励措施,强化指导帮扶,指导企业建立健全污染防治措施,做到有需要时有服务,无需要时不干扰。
同时,对正面清单内的企业或项目绝非不管不问,正面清单内企业或项目将纳入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制度,采用智慧环保系统、在线监测系统、视频监控、大数据分析等非现场监管方式进行监管。纳入清单的企业或项目实行动态调整和移出制度,正面清单将定期更新,清单内企业或项目一旦发生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突发环境事件等造成环境污染的,将从清单中剔除。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