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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环境科(移动源污染监管科)

发表时间:2024-03-01 浏览次数: 【关闭】

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建立对各县(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划定大气污染重点防治区域,指导相关政策、规划、规范的落实;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制定应对气候变化与低碳发展政策和宣传工作;承担国际履约相关工作;拟订大气移动源污染防治地方政策、法规、规章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对大气移动源污染物排放实施监督管理。

办公电话:0393-6109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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