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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发表时间:2024-03-01 浏览次数: 【关闭】

        濮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主要职责为:(一)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地下水污染防治;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行政检查权。(二)承担濮阳市城区范围内(包括华龙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城乡一体示范区)的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三)组织查处跨区域或具有全市影响的重大、复杂案件协调、组织、指导全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四)承担上级督办交办、举报、投诉案件的査处。(五)协助相关单位开展环境应急事件调查处理等工作(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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