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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顿丘酒业有限公司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公示

发表时间:2016-05-05 浏览次数:

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据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濮阳市顿丘酒业有限公司核发排污许可证,有效期3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0.71吨/年以内,排放浓度控制在150mg/l以下;氨氮排放量控制在0.07吨/年以内,排放浓度控制在25mg/l以下;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0.03吨/年以内,排放浓度控制在50mg/Nm3以下;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1.8吨/年以内,排放浓度控制在200mg/Nm3以下;烟(粉)尘排放浓度控制在120mg/Nm3以下。

  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公示期为2016年5月5日-2016年5月11日。电话(传真):0393-6667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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