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公示信息
发表时间:2015-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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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据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放排污许可证,有效期3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2.4吨/年以内,排放浓度控制在150mg/l以下;氨氮排放量控制在1吨/年以内,排放浓度控制在25mg/l以下;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0.842吨/年以内,排放浓度控制在550mg/Nm3以下;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3吨/年以内,排放浓度控制在240mg/Nm3以下;烟(粉)尘排放量控制在18.32吨/年以内,排放浓度控制在120mg/Nm3以下。日最高允许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8kg/d,氨氮3.3kg/d,二氧化硫2.8kg/d,氮氧化物1kg/d。
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公示期为2015年7月17日-2015年7月24日。电话(传真):0393-6667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