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远东化工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公示信息
发表时间:201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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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据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濮阳市远东化工有限公司发放排污许可证,有效期3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0.65吨/年以内,排放浓度控制在117.62mg/l以下;氨氮排放量控制在0.03吨/年以内,排放浓度控制在6.15mg/l以下;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5.66吨/年以内,排放浓度控制在400mg/Nm3以下;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12.532吨/年以内,排放浓度控制在400mg/Nm3以下;烟(粉)尘排放浓度控制在80mg/Nm3以下。
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公示期为2015年5月28日-2015年6月3日。电话(传真):0393-6667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