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濮阳市生态环境局 今天是: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 专题专栏 > 濮阳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专栏

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度工业堆场扬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18-04-09 浏览次数:

 为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有效控制扬尘污染,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2015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濮政办〔2015〕20号)和《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濮政办〔2015〕31号)要求,决定开展全市工业堆场扬尘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重点

  工业堆场,包括火电、水泥、建材等重点行业物料堆场。

  二、整治目标和标准

  1.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各类堆场扬尘污染防控措施到位,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整治成效评定达到2级以上的堆场达到90%以上,建立长效管控机制。

 2.整治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的相关规定,制定《濮阳市堆场扬尘整治标准》(详见附件)。

  为评价堆场扬尘整治成效,责任单位在整治验收及日常监管时,对堆场进行分级评定,由好到差共分1-4级,其中1级90分及以上,2级75分及以上,3级60分及以上,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6月15日前)

  市、县(区)环保部门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和动员部署,明确目标和任务分工。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环境监察支队、各县(区)环保局对辖区内工业堆场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工作台账。

  (二)专项整治阶段(10月31日前)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对达不到要求的堆场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督促指导企业制订专项整治方案,抓紧完成整治任务。

  (三)提升验收阶段(12月31日前)

  堆场企业按照整治要求完成整治任务后及时向责任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要求全面完成考核验收工作,并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市环保局。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环保局成立由孙自忍副局长任组长,杜胜明支队长任副组长的专项整治行动推进小组。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日常工作。

  各县(区)环保局也应成立相应专项整治行动推进小组,并明确职责分工。具体推进小组、联系部门和联系人名单于6月15日前报市环保局专项整治行动推进小组办公室。

  (二)明确职责分工。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别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相关工作。

  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监管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整治和验收,做好管辖企业堆场的验收工作。市环境监测站组织做好扬尘排放监测工作。

  各县(区)环保局负责辖区内堆场扬尘整治和验收工作,做好内部责任细化分解,加强部门对接,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三)严格审批,强化监管。各级环保部门要将工业堆场扬尘污染控制措施作为环评验收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把审批关,杜绝审批堆场扬尘污染控制措施不到位的工业项目。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对不按要求整治、防尘措施不到位的,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四)建立考核激励机制。一是加强督查考核。将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对各县(区)推进情况进行督查,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对推进不力工作滞后的进行通报。二是实施大气重污染天气差别化应急响应措施,对整治达不到标准的企业采取更为严格的限、停产措施。三是推进示范引导。各县(区)要督促工业堆场企业努力提高整治质量,积极打造亮点示范工程。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发动,使各企业了解此项工作的目的、意义和要求;要及时为企业提供指导,帮助企业解决问题,确保我市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推进;要通过市民体验、志愿服务等方式,拓宽群众参与渠道,进一步健全群众投诉、举报机制,强化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对集中整治行动成效显著的经验做法加强宣传报道。

  (六)落实长效管理。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标本兼治的原则,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督促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确保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七)加强信息报送。自2015年6月起,各县(区)环保局于每月25日前向专项整治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内容包括:专项整治开展基本情况、主要工作做法、进度统计、下月工作计划安排等。


    附件:濮阳市工业堆场扬尘整治标准


附 件:

濮阳市工业堆场扬尘整治标准


序号

类别

分值

1

密闭存储

物料堆放场所采用封闭或半封闭库房、天棚储库,基本做到物料无扬撒(≤30分);或综合采取围墙、围档、防风抑尘网、遮盖、自动喷淋装置、洒水车等措施,有效抑尘的(25分)。

30

2

密闭作业

建立密闭传送装置,基本做到作业不起尘的(15分);或落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避免作业起尘的(10分)。

15

3

场内环境

管理

地面硬化处理,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的(10分);配置冲洗、清扫设备,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洁,并及时清洗的5分);堆场围墙四周、生活区、办公区内未硬化的空地进行合理绿化的5分)。

20

4

进出口

环境管理

进出口设置冲洗池、洗轮机等车辆冲洗设施,进出运输车辆除泥、冲洗到位(10分);实行门前环境卫生三包,落实洒水、清扫保洁措施的(5分)。

15

5

密闭运输

易起尘物料实施密闭运输,运输过程中不泄漏、散落或飞扬的5分)。

5

6

建立管控

机制

建立扬尘管理组织体系和扬尘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日常生产作业时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明确各工段具体责任人,设置文明施工牌、环境保护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等(≤5分);制定治污设施操作规范,指定专人管理维护,建立治污设施运行管理台账(≤5分);重要产尘点安装视频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并与市扬尘监控平台联网的(≤5分)。

15

备注:1.为评价堆场扬尘整治成效,对堆场进行分级评定,由好到差共分1~4级,其中1级90分及以上,2级75分及以上,3级60分及以上,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对具体堆场验收评定时,参照每项整治要求后括号中分值进行评分,全部落实、措施有效的,得满分;未落实的,不得分;未完全落实的,按落实程度、比例大小评分。

版权所有:濮阳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地址:濮阳市华龙区卫河中路186号 联系电话:0393-6667610

豫公网安备41090202000267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9000033

网站总访问人数: 在线人数:

豫ICP备1500265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