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提交有关材料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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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提交有关材料的通知
为加强我市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切实提高清洁生产审核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生态环境部门要求,规范在全市行政区域内为企业提供清洁生产审核服务的咨询机构,需按要求在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备案。申请备案的咨询机构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必须具有清洁生产审核服务相关业务。
二、提供5名具有国家清洁生产审核师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含1名或1名以上高级工程师、2名或2名以上工程师),职称证、审核师复印件(本人签字、加盖公章)及审核师社保证明(加社保章)1份。
三、聘用退休人员的需提供退休证明和聘用合同。
四、按要求以上材料准备完毕后,于12月5日前报送市生态环境局法规科(科技标准科)进行备案,提交材料不收取任何费用。
2024年11月20日
(联系人:市局法规科侯濮楠 电话:0393—6667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