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提交有关材料的通知
为加强我市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切实提高清洁生产审核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生态环境部门要求,规范在全市行政区域内为企业提供清洁生产审核服务的咨询机构,需按要求在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备案。申请备案的咨询机构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必须具有清洁生产审核服务相关业务。
二、提供5名具有国家清洁生产审核师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含1名或1名以上高级工程师、2名或2名以上工程师),职称证、审核师复印件(本人签字、加盖公章)及审核师社保证明(加社保章)1份。
三、聘用退休人员的需提供退休证明和聘用合同。
四、按要求以上材料准备完毕后,可随时来市生态环境局法规科(科技标准科)进行备案,提交材料不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1.咨询服务机构承诺书。
2.咨询服务机构基本信息一览表。
2025年1月2日
(联系人:市局法规科侯濮楠 电话:0393—6667602)
附件一
咨询服务机构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生态环境部门的相关要求,切实承担咨询服务机构责任,我单位郑重承诺:
一、遵守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法律法规,落实生态环境部门关于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文件要求;
二、具备《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不搞恶性竞争、转证卖证,近两年未受到罚款及以上处罚、未被生态环境部门通报批评;
三、按照规定内容、程序进行清洁生产审核,不弄虚作假,不提供虚假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四、保守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五、没有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情形。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将主动终止在濮阳市开展的清洁生产审核业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二
咨询服务机构基本信息一览表
咨询服务机构名称 | (盖章) | 提交材料时间 | 年 月 日 | ||
统一信用代码 | 咨询服务机构详细地址 | ||||
法定代 表人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真实性承诺 |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 我单位具备《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且近两年未受到罚款及以上处罚、未被生态环境部门通报批评,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材料和隐瞒实情的,愿承担一切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