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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布2014年度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4-04-02 浏览次数: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布2014年度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环保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要求,经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部门筛选和我厅核定,现将2014年度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附件1)予以公布,请按以下要求抓好落实:

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要及时将此通知告之辖区内相关企业,督促其尽快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要切实加强对企业和咨询机构的指导和检查,监督审核工作严格按程序进行,确保实现审核预期绩效目标。评估和验收工作由我厅统一安排,严格按照《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实施指南》(环发〔2008〕60号)实施。对列入名单拒不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不申请评估、验收的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罚。对在审核中有弄虚作假、恶性竞争、转证卖证等行为的咨询机构要严肃查处,及时上报我厅。

二、企业要充分发挥清洁生产审核的主体作用。有关企业应在名单公布后两个月内,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帮助开展审核工作,并将咨询机构基本资料和与咨询机构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报送当地环保局。本轮审核工作要在2014年11月底前完成,企业完成审核后要及时向环保部门提出评估或验收申请(部分中/高费方案未实施完成的企业,可申请在下年度进行验收,但必须在本年度完成评估)。

三、咨询机构要认真负责地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各咨询机构在开展审核时,要认真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进行,规范审核报告编制;要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学习,努力提高审核绩效,真正帮助企业发现并解决存在的环境问题。

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实行季报制度。我厅每季度对全省清洁生产开展情况进行调度,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应于每年1、4、7、10月的20日前将清洁生产审核进展情况及通过验收的企业名单以季报表形式(附件2)上报我厅,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指定信箱,我厅核实、汇总后将上报环保部进行公告。

联 系 人:程新政

联系电话:0371—66309083;66309082

传 真:0371—66309038

电子信箱:hnqjsc@126.com

附件:1. 2014年度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

2.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工作进展情况季报表



2014年4月2日

主办:科技标准处 督办:科技标准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4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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