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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省委省政府第六环保督察组曝光我市“露天焚烧现象普遍 环境污染严重”问题查处整改报告

发表时间:2018-11-24 浏览次数:

11月19日,河南环境公众号上曝光了省委省政府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在濮阳督察期间发现濮阳市焚烧现象普遍,环境污染严重”的问题对此市领导高度重视,责令市委农办和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办(以下简称禁烧办)组织骨干力量认真调查处理,并对查处结果进行媒体公开,同时,做好宣传工作,杜绝此类事件发生。目前,已对曝光的11处着火点调查清楚,并对相关事件进行了处理。现将查处整改结果报告如下:

一、曝光内容。

11月13日至18日,督察组共发现濮阳市秸秆(垃圾)着火点11个,其中:濮阳县鲁河镇5个,柳屯镇3个,文留镇1个,清丰县六塔乡1个,经开区王助镇1个。文留镇孟英村、鲁河镇后杜固村着火面积较大。同时发现鲁河镇濮清渠南有两处焚烧痕迹。

二、查处结果

市委农办和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办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对相关县(区)、相关人员严肃处理。

濮阳县文留镇孟英村、鲁河镇后杜固村,焚烧了混有秸秆的垃圾、杂草;清丰县六塔乡刘村焚烧了混有秸秆的杂草;其余火点均为垃圾、杂草、落叶等焚烧。开发区是辉腾保洁中心保洁公司员工私自焚烧垃圾。

鉴于着火点发生在不同的县(区),根据我市有关规定,决定划扣濮阳县财政资金30万、清丰县财政资金5万,在全市对濮阳县、清丰县秸秆焚烧事件进行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和处罚

濮阳县烧办对这次生活垃圾焚烧涉及乡镇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在全县进行了通报,同时对焚烧地文留镇、鲁河镇、柳屯镇党委书记、乡镇长进行了约谈。文留镇政府责令酸庙服务区书记在镇机关干部职工大会上作检讨,扣除该服务区工作经费5000元,对孟英村党支部书记党内严重警告,扣除该村服务经费10000元;鲁河镇对焚烧垃圾所属村庄及管区全镇通报批评,对杜堌、南孟、寨山3个管区的管区书记、包村干部和5个出现垃圾焚烧的村支部书记诫勉谈话,责成村两委向镇党委做深刻检查,并各扣拨村级经费1000元;柳屯镇对焚烧村民进行批评教育,对焚烧地村支书进行全镇通报批评,扣罚该村工作经费1000元。

清丰县对六塔乡刘村焚烧秸秆现象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六塔乡政府对包片责任人刘村村委委员南俊华给予全乡通报批评,并处1000元罚款。

开发区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辉腾保洁中心罚款1万元,并责令该公司对所有垃圾临时堆放点派人24小时盯守。

三、下一步禁烧工作重点

我市将深刻吸取露天焚烧事件的教训,把严控焚烧作为当前大气污染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强化、细化各项措施。一要强化领导。要求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冬春期间的秸秆禁烧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经常过问、亲临一线,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二要夯实责任。严格实行“市包县区,县区包乡镇、乡镇包村、村包地块”的网格化管理,明确任务,责任到人。三要高效管控。在省禁烧办规定的秸秆禁烧集中管控期已经结束,但是,我市将根据重污染天气的实际情况,做好“蓝天卫士”监控平台值班制度,对各类焚烧火情及时发现、及时报警、及时处置;对监控盲区、重点区域要继续加强人力巡逻、严防死守。四要加强宣传。通过召开会议、出动宣传车、悬挂条幅标语、广播、电视等形式,营造浓厚禁烧氛围。五要严督严查。层层开展督导巡查,开展一火双查,既要对监管责任人进行问责,也要对焚烧当事人进行依法处理。六要做好清运处置。组织开展隐患排查,组织人员对残留在路边、沟渠、田间、村头等处的秸秆进行清理,指导对清理的秸秆进行妥善存放或利用,严防发生焚烧现象。

                      2018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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