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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19年度土壤污染防治简要情况

发表时间:2020-04-07 浏览次数:

2019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等上级部门的指导支持下,我省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持续打好净土保卫战,完成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年度任务。全省土壤污染防治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保持良好,建设用地管理规范有序,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环境保障。

一、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建立省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抽调省直部门人员组建攻坚办土壤工作部,集中办公,统一调度,指挥督导;省政府成立河南省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农业省领导任组长,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员单位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分析形势,协调矛盾,部署工作;省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厅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协同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攻坚工作。

二、重点任务全面完成。承担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国家试点,全省推进,进展顺利,各县(市、区)均完成划分任务;全省完成农用地安全利用年度目标任务,均按照国家、省推荐技术目录采取安全利用措施;对全省严格管控类耕地依据土壤法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等风险管控措施,为国家粮食核心区粮食安全提供有力的土壤环境保障。在2018年支持8个产粮(油)大县和蔬菜产业重点县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的基础上,2019年又支持32个县开展此项试点(每县支持140万元),确保我省与国家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规定任务完成。

三、污染源头管控严格。建立尾矿库、非正规垃圾堆存点、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危险废物经营场所等19类污染源监管清单,采取建立台账、挂单列条、挂账销号等办法,狠抓土壤污染防治源头管控,多措并举“减存量、防增量”;确定并发布全省年度928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履行土壤污染防治义务;推进113座历史遗留尾矿库治理,推进垃圾分类,实施重金属零增长行动等,确保全省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四、先行先试取得成效。探索出一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成果。在国家确定我省2个农用地类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和1个建设用地类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基础上,我省选择部分地市开展农用地类和建设用地类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创新管理方法,从规划源头防范人居工程环境风险,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将疑似污染地块信息和污染地块信息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中管理,制作了全省城市规划与污染地块、疑似污染地块信息比对图,合理规划土地用途,从规划源头防控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环境风险,努力保障人居环境安全。

五、能力基础不断夯实。土壤环境监测制度健全,监测能力大幅提升。实施土壤环境例行监测、灌区灌溉水质定期监测等制度,土壤环境监测信息丰富,行政决策更有针对性。2019年,启动建设“豫北、豫西、豫中、豫东、豫南”五大土壤环境监测区域中心;建立信阳、南阳2个林产品监测中心。加强工作指导与培训。2019年,全省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系统分别独立或联合举办了县(市、区)长、生态环境局长土壤污染防治现场教学会、先行区建设经验推广会、污染地块治理专家帮服会、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试点观摩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专题推进会等,多形式指导地方开展工作,受到基层管理人员和企业一致好评。

六、执法监察从严落实。实施考核排名、督导约谈、专项执法等强有力手段,对18个省辖市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大排名,先后3次对工作滞后的8个省辖市政府实施督办或提醒性约谈,推进“土十条”加快落实。认真贯彻土壤法。2019年8月至9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共排查涉土壤污染企业2776家。排查发现问题企业155家,下达责令改正151家,立案处罚16家,其它措施6家,推动土壤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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