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I 级)响应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直 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环境监测中心最新预测预报和专家研判结果,当前我市大气扩散条件转为有利。根据省污染防治攻坚办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自 2020 年 12 月 30 日 12 时起,解除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I 级)响应。
预警解除后,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濮阳
市 2020—2021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濮环攻坚办〔2020〕42 号)各项措施要求,持续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市城区继续对重型柴油货车、工程渣土车实施禁限行, 过境柴油货车实施绕行;2021 年 1 月 4 日起执行 2020 年 11 月
22 日发布的《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每
日限行 2 个车牌号通行措施;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抑尘措施;加强对工业企业的环保监管,确保工业企业达标排放。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对本轮重污染天气应对效果 进行总结评估,总结评估报告于 2021 年 1 月 6 日前报市污染防治攻坚办。
联系电话:0393—6669556
邮 箱:gjbzhz2019@163.com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