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环办〔2021〕1号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废止部分生态环境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1-06
浏览次数:
各县(区)分局、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示范区建设环保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做到依法行政,维护环保法律制度的统一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决定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现将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通知如下:
1.《濮阳市环境保护局、濮阳市市政园林局、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西部城区所有生产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的通知》(濮环〔2013〕52号)
2.《濮阳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原油田生产一线环境管理的通知》(濮环委〔2015〕1号)
3.《濮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无组织排放废气(粉尘)环境行政执法操作规程(试行)>通知》(濮环〔2018〕56号)
4.《濮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全面落实绿色信贷政策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濮环〔2009〕167号)
5.《濮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濮环〔2014〕207号)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