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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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区域预报中心和省环境监测中心最新联合会商结果,结合我市空气质量形势分析,2月15日起,大气扩散条件转好,空气质量以良为主。经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研究决定,自2021年2月15日10时起解除我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同时终止Ⅱ级应急响应。
预警解除后,水泥、砖瓦窑等企业按照《关于做好河南省水泥和砖瓦窑企业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20〕70号)要求,继续执行错峰生产;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濮阳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濮环攻坚办〔2020〕42号)各项措施要求,持续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并及时对本轮重污染天气应对效果等进行总结评估,评估报告于2月18日前报市污染防治攻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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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