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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濮阳市法学会 生态环境保护法学研究会理事候选人的函

发表时间:2021-05-27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市法学会二级学科研究会建设,组织生态环境领域法学法律工作者开展法学研究、交流与合作,发现、培养生态环境法学法律人才,更好的服务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国法学会章程》、《中共河南省委政法委关于转发<河南省法学会研究会建设的意见>》(豫政法办〔2015〕4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经认真筹备,拟成立濮阳市法学会生态环境保护法学研究会。现就推荐濮阳市法学会生态环境保护法学研究会理事候选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濮阳市法学会生态环境保护法学研究会认真遵守《市法学会章程》,主要职责是组织濮阳市生态环境保护法学研究者、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律工作者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提高政治与法律素质,树立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学术规范,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组织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理论和实务工作者,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开展学术研究,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法治建设;推动我市生态环境保护法学与相关学科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我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立法、执法的调查、研究、起草、修订和咨询论证工作,提出建议;发现、培养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学法律人才;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咨询、培训和宣传教育等活动。

二、市法学会生态环境保护法学研究会推荐理事候选人组成和结构

市法学会生态环境保护法学研究会筹备工作人员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以市生态环境系统为主体,联合市人大、市政协、市法检两院、市科研院所、市律协、市有关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工作部门和重点排污企业等单位的领导、专家学者和行政执法人员发起组成,按照民主、公开、广泛、择优的原则选定市法学会生态环境保护法学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人选。

推荐的理事候选人在第一届理事会中的人员构成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知识结构,有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专家和其他相关领域的专家;

(二)职业结构,有法学理论专家和从事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实务的工作者;

(三)年龄结构,有资深的老专家和已成为学科带头人的中青年专家;

(四)比例结构,法学界专家、其他相关领域专家和从事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实务的工作者的人数保持合理比例。

三、市法学会生态环境保护法学研究会理事候选人推荐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并在其工作领域享有较高声望;

(三)热心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有相应的时间保证;

(四)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六十五周岁;

(五)未受过刑事处分。

四、具体要求

1、推荐工作坚持民主、公开、广泛、择优的原则,坚持本人自愿和单位推荐相结合。

2、推荐候选人应当如实填写《濮阳市法学会生态环境保护法学研究会理事候选人推荐表》,粘贴2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填明候选人的工作简历、学术研究成果或工作成就等内容,填写单位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3、请各单位于6月1日下午18点前将推荐表一式2份送市生态环境局法规科,同时发送电子版1份。推荐表电子版请到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thjj.puyang.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联系人:王会彪   

 话:0393-6667602

  箱:pyhbfxk@163.com

 

附件:1.濮阳市法学会生态环境保护法学研究会理事候选人推荐表

             2.濮阳市法学会生态环境保护法学研究会理事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濮阳市法学会生态环境保护法学研究会筹备组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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