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濮阳市生态环境局 今天是: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 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濮环委办〔2024〕2号关于公开征集濮阳市生态环境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03-21 浏览次数:

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关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濮阳市生态环境专家队伍建设,强化生态环境领域技术支撑,充分发挥专家技术指导和政策咨询作用,切实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决策水平,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拟建立“濮阳市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现面向社会开展专家征集,具体工作由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选专家库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无不良诚信记录,无违法违纪或犯罪记录,无被取消评审专家资格等情况。

2.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职业道德和行业操守,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评价意见;身体健康,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完成现场核查、评审、咨询等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正高级以上职称可放宽至70周岁,两院院士年龄不限)。

3.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5,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环评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等环保相关职业资格者,熟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专业技能。

4.国家及省级专家库的专家,经生态环境部门与专家双方确认后,直接纳入我市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库。

(二)专业条件

除满足以上3条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熟悉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专业领域,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声环境、核与辐射、环境监测监控、生态保护和修复、环境影响评价、清洁生产、环境应急、生态环境法律、生态环境经济发展、生态环境规划等,了解生态环境有关项目管理工作及基本程序,能以科学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技术指导和政策咨询。

二、专业领域专家条件

(一)环境监控专家

1.掌握和熟悉国家、河南省和我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要求,具有污染源自动监控建设、运行或者管理等方面的经验,了解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原理、设备安装运行、监控数据分析研判等方面的相关知识;

2.在环境监控领域有较深造诣,熟悉环境监控方面的发展方向和动态,具有判别和把握重大管理战略、技术问题的能力,能够为环境监控方面技术审查或环境执法提供具有参考价值的指导意见和建议;

3.职称资格方面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属于河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环境监控专业委员会专家的;(2)取得省级及以上环境监测部门或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的运维考核合格证或上岗证;(3)在省、市、县(区)从事环境监控工作,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有5年及以上环境监控管理工作经验。

(二)环境执法专家

1.熟悉生态环境执法领域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生态环境专业知识;

2.有从事环境执法相关工作5年以上一线执法工作经历,环境执法业务基础知识扎实,具有较强的执法实践经验和行政执法能力;熟悉生态环境执法流程,精通两个以上工业行业的环境执法业务;

3.能够为行政执法重点工作提供决策参考和有关业务咨询;

4.能够参与跨区域案件、重大违法案件和疑难案件的会商研讨、执法查处或为执法人员提供现场指导。

(三)法律专家

1.受过系统的法律教育或环境保护领域专业教育,熟悉国家环保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具备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

2.持有律师资格证或者法律执业资格证书,有5年以上环境行政执法案件执业经验,熟悉环境执法流程,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代理经验。

三、征集程序

专家征集采取公开征集的方式,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申请入库专家填写《濮阳市生态环境专家库专家申请表》《濮阳市生态环境专家库入库承诺函》(见附件1和附件2),202448日前,将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身份证、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和论文等),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一式两份报送市生态环境局法规(科技标准)科,同时将上述资料的扫描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逾期不再接收。全国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系统中已入库的专家,本次直接纳入我市专家库;新增的环境影响评价方面专家需在全国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系统上同时进行申报。

(二)审核。濮阳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审核报名资料,初步确定拟入库专家名单。

(三)公示。拟入库专家名单在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入库。公示无异议后,履行必要报批程序,确定入库。

四、专家库管理

(一)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遵从相关职业道德规范和各项廉政规定,坚持原则、客观公正,认真履行专家职责,对参与决策的项目或政策制定提出专业意见,并对所提意见负责。

(二)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建设项目环评技术评审、排污口设置和扩大审核、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置许可、清洁生产、监测监控、咨询论证、现场帮扶、监督执法等工作,原则上应根据行业领域、专业领域等因素在专家库内随机抽取,征得专家本人同意后确定。如有特殊需要,在库外临时选聘专家时,有关科室应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经局领导批准后,报法规科、驻局纪检组备案后,聘请库外专家参加相关工作。

(三)入库专家应当积极参加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的相关工作,对无故不参加或多次不参加评审活动、违反评审纪律以及表现不良的专家,将采取调整出库等方式进行处理,因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对专业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符合入库条件的专业人才及时吸收入库;对业务水平低、不遵守职业道德和不能较好履行专家职责的人员,从专家库中删除;对非工作原因拒绝邀请3次以上的专家,从专家库中删除;入库应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对伪造数据和业绩的个人,一律不得入选专家库。入选专家库在信用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资格,且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库。

1.不负责任,弄虚作假,或者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参与评审工作的;

2.接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影响客观、公正参与评审工作的;

3.与拟评审项目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审查公正、事先知情但未主动提出回避的;

4.泄露在审查过程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信息的;

5.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

(五)严格遵守廉政和保密规定。对于有保密要求的工作,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向外界泄露工作情况以及相关材料。

(六)在工作中如发现有关人员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有关科室反映情况。

(七)对与自身有利害关系的工作,须主动提出回避。

(八)专家库日常管理由局内各相关业务科室分类管理,同一专家满足多个业务领域要求的,同时纳入相关科室日常管理。

(九)专家在参加相关工作时,按规定标准获得相应费用

五、专家抽取要求

1.根据咨询或评审项目特点,从专家库内相应专业行业专家名单中抽取。

2.每次咨询或评审工作,专家不得少于3名(环境影响报告书评审专家不得少于5名),同一任职单位的两个及以上专家不得出现在同一个项目中;抽取的专家不得参与存在利益关系的项目,至少抽取一名本地专家。

3.专家抽取工作接受驻局纪检组监管,专家抽取结果应及时向驻局纪检组报备。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人:王会彪   

联系电话:0393-6667602

人:宋汝秀

联系电话:0393-6667602

人:侯濮楠

联系电话:0393-6667602

电子邮箱:pyhbfxk@163.com

邮寄地址: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卫河路186

附件:1. 濮阳市生态环境专家库专家申请表.docx

2.濮阳市生态环境专家库入库承诺函.docx

3.濮阳市生态环境专家库专业分类.docx


版权所有:濮阳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地址:濮阳市华龙区卫河中路186号 联系电话:0393-6667610

豫公网安备41090202000267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9000033

网站总访问人数: 在线人数:

豫ICP备1500265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