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根据工作要求,现将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成效
市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全省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和我市“一规划四方案”要求,始终把法治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全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落细。
(一)坚决扛牢法治建设政治责任。一是坚持思想引领。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厚植法治素养,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同时,聚焦党建引领法治工作,推动“党旗红生态绿执法蓝”特色党建品牌的提档升级。二是强化组织领导。研究制定《濮阳市生态环境系统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明确全年法治建设的具体目标、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确保法治建设工作有序推进。三是落实学法制度。2024年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相关内容学习5次,举办法律法规专题讲座3场,局一把手受邀参加市人大主办的“人大开讲啦——局长(主任)大讲堂”,围绕“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专题报告。四是主动接受监督。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建议,以监督建议的办理推动生态环境工作上台阶。2024年我局共牵头办理人大建议4件,政协提案7件,全部办理完成,满意率达100%。
(二)提升生态环境依法履职能力。一是坚定依法治污。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科学制定污染防治攻坚方案,依法履职尽责。2024年,我局获市政府两次通报表扬,濮阳市经验做法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做典型发言。二是优化行政审批。做好环境要素保障,实现“一网通办”,2024年审批项目177个,推动海源化工、海尔希MTBE、瑞丰新材料等一批省市重点项目落地实施,持续提升服务水平。三是严格审查备案。研究制定《濮阳市生态环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制度,2024年共制定规范性文件1件,完成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并集体讨论决定案件52件。四是积极推动地方立法。深入基层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组织专班完成了《濮阳市卫河保护条例》《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以及《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生态环境保护法规的立法、完善工作,确保修订内容贴近地方实际、解决重大问题。五是有效化解矛盾争议。2024年,我局共办理行政复议答复6件、行政诉讼答辩4件,无撤销复议案件,无败诉案件,既听取了企业的合法诉求,又维护了执法部门的权威性。
(三)多措并举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一是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利用业务培训会、“双随机”执法检查、案卷评查等,开展常态化、贯通式普法。充分依托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生态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关键节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营造浓厚氛围。二是提升法治宣传影响力。深入推进生态环境系统新媒体矩阵建设,充分利用“濮阳环境”微信公众号平台,设置“党纪学习教育—每日一学”“学习《决定》每日问答”等各种专栏解读、宣传法律法规及重要文件精神,切实提升社会公众的生态保护法治意识。三是落实政务公开。2024年共发布各类政务信息6400余条,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19件,均按时依法予以办理,答复率和满意率均为100%。
(四)着力深化生态环境执法效能。一是强化科技赋能,推动精准执法。依托我局智慧环保综合监管平台,积极运用大数据、物联感知等技术手段,精准筛选违法问题线索,实现了从“人海战术”向“智慧执法”转变,由“人防为主”向“技防优先”转变。充分发挥无人机监管、在线用电监控等非现场监管优势,推行“无打扰”执法监管,精准发现、锁定问题,确定对象范围,减少无差别、拉网式排查。二是规范涉企检查,约束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现场协调统筹,对照权责清单,结合部、省生态环境部门检查实际科学制定检查计划,实现一次进门“一查清”,减少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推进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利用执法记录仪,实现全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建立企业正面清单,确定纳入正面清单监管企业159家,对清单内企业严格落实“非必要不检查”要求,确需检查的使用非现场方式开展,除媒体曝光、群众举报、上级交办、非现场监管发现违法线索等情形外,原则上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三是突出执法重点,坚持宽严相济。科学配置执法资源,对数据弄虚作假、偷排偷放、恶意倾倒等方面的严重违法问题依法严惩。2024年,全市各级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共立案处罚163件,恶意环境违法势头得到遏制。落实府院联动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濮阳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工作机制,加强公检法协作,2024年移送刑事拘留案件8起。此外,严格落实《濮阳市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等四项清单,对28家轻微违法企业依法实施不予处罚,对17家符合裁量特殊情形的违法企业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给予适度容错空间。四是统一裁量基准,促进过罚相当。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及环保领域专业专家作用,助力高效依法履职。率先在全省探索实施重大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案件审查委员会评审机制,推动集体决策前导工作的专业化、科学化与高效化。为确保过罚相当、法理相融,2024年局案审委员会共审查案件195起,对规范行使裁量权、统一执法标准、推动实现类案同罚、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在全省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技能比武活动中,我局荣获集体案卷评比一等奖、案卷制作二等奖和优秀组织奖,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质量得到大幅度提升。五是强化柔性执法,体现执法温度。坚持教育与处罚、服务与管理相结合,积极开展“万人助万企”“企业服务日”等活动,通过说服教育和劝导示范,引导企业遵法守法。推行柔性执法,对企业坚持“多指导、常提醒、慎处罚、少关停”原则,审慎使用查封、扣押、限产等措施;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批准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积极受理环境信访投诉,有效化解纠纷,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共收到投诉举报1510件,已全部办结。六是注重罚后整改,提升执法效果。坚决杜绝以罚代管,对轻微违法不予处罚的,重在教育指导,确保“免罚不免责”,及时跟踪整改进展,帮助纾困解难,指导企业合规经营。全面落实“四书同达”信用修复机制,建立行政处罚信息修复主动告知制度以及一企一策帮扶制度,2024年共帮助企业信用修复14家。
(五)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法律有效实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我局全面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有力保障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2024年,我市全面完成省定空气质量改善目标,PM2.5、优良天数、重污染天数改善率均在全省排名第1;全市8个地表水国(省)控考核断面全部达标,达到“十四五”以来最好水平;地下水环境、核与辐射环境、粮食生产核心区农产品质量土壤环境质量稳定达标,生态环境质量达“历史最优”。
(六)全面加强环境法制队伍建设。狠抓执法大练兵,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稽查,落实层级监督和内部纠错,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注重为基层减负。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相结合,不断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提升队伍素质,切实增强生态环境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七)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对乡镇综合执法跟踪指导,推动生态环境赋权事项在乡镇落地落实,有效化解多年来基层面临的“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难题,组织编写《濮阳市生态环境下放乡镇行政处罚权执法手册》,举办乡镇赋权事项业务培训班,提升乡镇的承接能力,以更好地服务基层群众。
二、存在问题
一是对全面推进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必要性、长期性的认识不够深刻,对全局法治建设责任制落实思考还不足,统筹还不够,在工作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还有进步空间。二是科技赋能方面还有短板,非现场执法力度不够,执法效率、执法效能与新形势下科学治污、精准治污要求仍有较大差距。案件警示教育方面工作有待提升,对行业企业存在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研判分析不深入,警示意义的深度、广度有待加强。三是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增强,在推进事前积极预防、教育引导工作方面发力不够,普法与执法、服务与执法的理念还没有完全入心入脑,事前主动及时为企业提供法律、政策、信息等指导服务的能力和意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提升科学思维。在今后工作中,将持续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工作难题的意识与能力,主动从法治视角寻找解决路径,切实发挥法治在引领、规范和保障中的核心作用。坚持打好法治、市场、科技、政策“组合拳”,推动实现优势互补、协同发力,形成既“放得活”又“管得住”的工作格局,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
(二)进一步加强源头预防,注重事前预警。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破除各类形式主义问题,杜绝打着环保幌子搞“一刀切”,持续开展非现场执法培训,适度提高非现场监管比重,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将预防违法行为作为监管执法的核心任务,引导企业增强风险防控意识,探索智能化平台应用,实施点对点提前预警。针对个案中发现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及时向同类企业发布风险提醒,从源头强化防控,彻底消除违法隐患。
(三)进一步做好普法指导,引导企业守法。以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目标,将普法作为监管执法的重要前提,探索创新型普法方式和载体,针对不同类型企业实施定向、精准普法,引导企业知法、守法。鼓励企业主动开展“体检”,探索“预约式”普法、执法服务,推动企业合规文化建设,引领绿色转型升级。
市生态环境局作为重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之一,责任重大。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坚持守正创新,不断推进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积极探索执法与服务相统一、守底线和促发展相结合,推行“普法宣传—教育引导—告诫说理—行政处罚—监督整改”渐进式执法模式,强化“事前积极预防、事中审慎考量、事后引导整改”全过程执法服务,严防执法“一刀切”,在保障生态安全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上奋勇争先,为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法治支撑,为建设濮阳良好的法治环境做出应有的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