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发表时间: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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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检查事项 | 法定依据 | 承办机构 | 检查方式 | 检查频次 | 是否纳入“双随机 一公开” |
1 |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 濮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0393-6107698) | 双随机检查、专项行动、上级交办、群众举报 | 双随机检查、专项行动、上级交办、群众举报 | 是 |
2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情况跟踪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八条; 《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2006年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6号)第十九条; 《环境监察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1号)第六条 | 濮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0393-6107698) | 双随机检查、专项行动、上级交办、群众举报 | 双随机检查、专项行动、上级交办、群众举报 | 是 |
3 |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监督检查 |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保部令第19号)第四条、第十一条 | 濮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0393-6107698) | 双随机检查、专项行动、上级交办、群众举报 | 双随机检查、专项行动、上级交办、群众举报 | 是 |
4 | 污染源和集中式污染防治设施、自然保护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场监督检查;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投诉、举报进行现场调查;督查严重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问题;开展环境监察稽查 | 《环境监察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1号)第六条 | 濮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0393-6107698) | 双随机检查、专项行动、上级交办、群众举报 | 双随机检查、专项行动、上级交办、群众举报 | 是 |
5 | 总量减排核查 | 《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第五十条;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81号) | 濮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0393-6107698) | 双随机检查、专项行动、上级交办、群众举报 | 双随机检查、专项行动、上级交办、群众举报 | 是 |
6 | 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的监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条 | 濮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0393-6107698) | 双随机检查、专项行动、上级交办、群众举报 | 双随机检查、专项行动、上级交办、群众举报 | 是 |
7 | 对在城市大气污染控制区域内未淘汰燃煤锅炉或者其他燃煤设施或者未进行清洁能源改造或者企业未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等减排设施的检查 | 《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 | 濮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0393-6107698) | 双随机检查、专项行动、上级交办、群众举报 | 双随机检查、专项行动、上级交办、群众举报 | 是 |
8 | 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销售单位的行政检查 |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 濮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0393-6107698) | 双随机检查、专项行动、上级交办、群众举报 | 双随机检查、专项行动、上级交办、群众举报 | 是 |
9 | 对新化学物质生产、进口的行政检查 |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第六条第三款 | 濮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0393-6107698) | 双随机检查、专项行动、上级交办、群众举报 | 双随机检查、专项行动、上级交办、群众举报 | 是 |
10 | 对排污单位、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电磁辐射活动、放射性物品运输、放射性废物处理贮存处置的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 濮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0393-6107698) | 双随机检查、专项行动、上级交办、群众举报 | 双随机检查、专项行动、上级交办、群众举报 | 是 |
11 | 对清洁生产验收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六条;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八条、第二十条; 《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二十条 | 濮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0393-6107698) | 双随机检查、专项行动、上级交办、群众举报 | 双随机检查、专项行动、上级交办、群众举报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