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注销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信息的公示
发表时间:2025-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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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拟注销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信息的公示
按照《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关于印发河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24〕12号)、《关于印发〈河南省2025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委办〔2025〕6号)等文件要求,为推进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工作,减少老旧机械污染排放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拟注销在我市进行编码登记的348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单见附件1),现将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生态环境部门反馈(见附件2)。逾期未反馈意见的,生态环境部门将统一注销其编码登记信息,注销信息的机械不得在濮阳市全域使用,不得申领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淘汰更新补贴。
对发现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内使用的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及《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予以处理。
附件:
2. 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