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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2019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07-12 浏览次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濮阳市2019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4月1日

濮阳市2019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2019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非常关键的一年。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河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8〕19号),深入实施《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豫政〔2018〕30号)和《濮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濮政〔2018〕17号),持续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特制定濮阳市2019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及省委十届八次全会、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会议精神,聚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标志性战役,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结合“四水同治”、“河长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工作要求,以持续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防控水环境风险为底线,以依法治污、科学治污、全民治污为路径,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实施水环境综合治理,着力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努力早日实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美好愿景,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幸福感、获得感,以优异成绩向国庆70周年献礼。

二、工作目标

到2019年底,全市6个国(省)控河流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33%以上,无劣V类水质断面;20个市控及以上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20%以上,劣V类水质断面比例控制在9.6%以下;金堤河、卫河、徒骇河出境断面水质均值稳定达到或优于Ⅴ类,市辖马颊河出境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IV类;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97.7%以上;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三、主要任务

(一)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

1.深入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的要求,持续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排查和治理。2019年,市城区老马颊河在全面消除黑臭现象的基础上,建立长效机制,完成整治后评估及备案工作;首批纳入实施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的清丰县建成区基本消除已排查发现的北环沟黑臭现象,其余县建成区基本完成已排查发现的黑臭水体的截污纳管、排污口整治任务。同时,要持续深入排查,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建立黑臭水体整治清单,纳入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对已完成整治任务的黑臭水体,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提升整治成果,达到长治久清;定期开展水质监测,水质信息向公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参与,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开展老旧城区和市场排水改造专项整治。全面普查建成区内市政供水及排水管网现状,准确摸清建设年代、位置、材质、权属等管网信息,对合流制排水管网和受损失修、漏损严重污水管网实施改造工程。其中,旧城区管网改造时,要统筹制定旧城(含城中村)改造与管网改造年度计划,确保旧城改造时同步改造片区内公共老旧管网设施;其他区域管网改造时,要做好管网改造和道路提升改造时序衔接,力争老旧管网改造与道路提升改造同步推进。

加强城区内市场和沿街商户排水专项整治和监管,开展城市建成区农贸市场和沿街商户排水规范改造,市场所有污水全部进入市政污水管网,严厉打击沿街商户通过雨水篦子向管网直接泼洒、倾倒等行为。开展餐饮、洗浴、洗车等服务行业的排水情况专项排查,对污水混入雨水的商户管网进行截流改造,实施雨污分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参与,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加快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按照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要求,继续推进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现有污水处理厂通过提标改造,排水达到地表水V类标准。2019年,市城区和县城区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7%以上和89.5%以上。全市基本完成13个城镇污水处理及管网工程项目建设任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参与,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促进城镇污水再生利用?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用建筑应配套建设中水设施加快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参与,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

5.巩固县级以上地表水型水源地整治成果。建立健全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对2018年已完成整治的县级以上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进一步核查,确保高标准整治到位,加强日常监管,防止死灰复燃。(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参与,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做好已批复的县级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对已经省政府批准的5个县级水源地和60个乡镇水源地,开展环境问题排查,建立问题清单,按照一个水源地一个整治方案,一个包保责任人一抓到底的要求,抓好清单问题整治,严格落实核查消号制。2019年4月底完成水源地保护区内环境问题排查,建立整治清单、制定整治方案;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水源地保护区内环境整治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委参与,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7. 开展千吨万人以上水源地排查整治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全面开展日供水1000吨或服务人口10000万人(即千吨万人)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或供水设施保护区的“划、立、治”工作。摸清水源数量,组织划定保护区(已划定保护区的需要调整的进行依法调整),完成保护区界标界桩及警示标志设置等规范化建设,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违规环境问题整治。2019年3月底前完成基础信息采集,7月底前完成保护区划分,10月底前完成保护区环境问题排查、建立整治清单,12月底前完成问题整治。(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委参与,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8.加强饮用水安全管理。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定期监(检)测、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县级及以上城市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水源地水质信息。制定、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地应急保障体系。(市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卫生健康委按职责推进实施,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9.推进水源地周边综合整治。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优先将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的村庄纳入整治范围。对可能影响水源地水质的违法行为,做到及时发现、立即制止、快速查处。加快调整优化保护区范围周边及上游产业结构和布局,着力消除饮用水源污染风险。(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按职责推进实施,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打好全域清洁河流攻坚战

10.推动河湖综合治理与水生态修复。结合“四水同治”、“河长制”等工作要求,持续开展河湖水域岸线综合整治、河道采砂整治行动;谋划实施一批综合治理工程和生态湿地项目,清丰县应着力推进县域潴泷河综合整治或沿河生态湿地建设,濮阳县和范县应加快推进各县域金堤河综合治理或沿河生态湿地建设。2019年基本完成7河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2个生态湿地工程项目建设任务。(市水利局、林业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参与,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1.整治入河排污口。强化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的部门组织协调,各负其责、合力推进,在2018年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组织对辖区内河流、沟渠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城市建成区、产业集聚区及工矿企业的入河排污口进行排查整治。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建立台账,制定整治方案,优先对污染负荷较重、排污量较大的入河排污口进行整治。(市生态环境牵头,市水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濮阳黄河河务局、濮阳卫河河务局参与,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2.改善河流生态流量完善水资源配置体系,建设水系重大连通工程,最大限度地补充河流生态流量,保障重点河流生态流量。实行河流闸坝统一指挥、联合调度管理,根据水环境质量改善需求科学确定生态流量,加强饮水调水力度,合理分配水资源,力争河流水质稳定达标。2019年全面建立辖黄河、海河流域主要河流生态流量调度机制。(市水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濮阳黄河河务局、濮阳卫河河务局参与,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3.推进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断面整治。濮阳县、华龙区、经开区、工业园区、示范区、清丰县和南乐县,要以2020年1月1日起市辖马颊河国家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为目标,实施水质改善措施,强化马颊河及其支流水污染防治,各入河排污口或入河支流全部按节点达到Ⅲ类水质;濮阳县应重点解决回木沟、五星沟、三里店沟、青碱沟等金堤河支流污染问题,确保辖区金堤河水质达标;范县应采取综合措施,解决辖区金堤河流域总磷污染问题;台前县应加强辖区内金堤河及入河支流的管控,确保出境断面水环境安全。围绕市控考核断面,特别是国(省)控断面,各县区应制定日常保障措施和应急管控方案,确保水质达标。(市水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参与,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4.推动卫河共渠污染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通过抓减排、增容量、促监管等多种手段,进一步改善卫河流域水质,逐步恢复水生态功能。(生态环境牵头,水利、濮阳卫河河务局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参与,相关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15.治理农村污水、垃圾。整县、整区推进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2019年6月底前,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完成农村污水处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报住建部门进行规划技术把关。各县(区)要因地制宜采用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在2018年优先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流两侧、乡镇政府所在地、交通干线沿线和省界周边乡镇的村庄污水治理的基础上,2019年全面推进全市村庄污水的收集处理,加大财政运维投入,县级政府负责保障已建成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参与,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6.防控农村改厕后粪污污染。农村改厕后的粪污必须得到有效收集处理或利用,坚决防止污染公共水体。改厕后,污水能进入管网及处理设施的,必须全收集、全处理并达标排放;不能进入污水处理设施的,要采取定期抽运等收集处置方式,予以综合利用,有效管控改厕之后产生的粪污。(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卫生健康委参与,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7.推进种植业污染控制。按照“一控两减三基本”(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和农业水环境污染,化肥和农药减量使用,畜禽粪污、农膜、农作物秸秆基本得到资源化、综合循环再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原则,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2019年,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85%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参与,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8.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严格落实环评要求,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宜的粪便污水防渗防溢流贮存设施,以及粪便污水收集、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积极引导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畜禽养殖废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排放应达到国家和地方要求。巩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2019年,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率达到92%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8%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参与,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五)推动河流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

19.开展河道综合治理。以金堤河、马颊河、徒骇河、卫河等重点河流及其支流为重点,通过采取流域河道治理和生态修复等措施,持续改善水质水质。按照省级卫河等河流污染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方案有关整治要求,实施各河流综合治理与修复,通过抓减排、增容量、促监管等多种手段,进一步改善河流水质,逐步恢复水生态功能。(市水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参与,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0.大力推进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建设。马颊河湿地和顺河湿地工程力争年底前建成,结合受纳水体水质目标,适时建设范县城区、范县濮王、濮阳县清源、清丰县和户部寨同生水务等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工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参与,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1.推进产业集聚区环境污染控制。坚持工业企业集聚建设、污水集中处理和一个园区保留一个入河排污口的原则。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新建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排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V类标准,现有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全部实施排水提标改造,确保达到地表V类水质标准,2019年,省级产业集聚区和市级专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100%。(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参与,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六)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水污染防治工作

2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制定实施2019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并向社会公开。按计划完成城市建成区内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企业的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参与,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3.严格环境准入。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和产业布局开展规划环评,严格项目环境准入,严格控制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环境风险项目。(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4.全面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加强造纸、焦化、氮肥、农副食品加工、毛皮制革、印染、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等水污染物排放行业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2019年,基本完成下达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或清洁化改造,2019年,基本完成下达的改造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参与,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5.开展交通运输业水污染防治。持续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和利用设施建设;船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相应的防污设备和器材,港口、码头、水上服务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标准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立健全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加强内河船舶污染控制,防止水运污染。(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参与,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6. 节约保护水资源。严格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台账监管,建立国家、省、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三级名录,加快节水产业发展。2019年年底,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72以上,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达到75.5米3/万元、30.9米3/万元。推进实施河南省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地下水超采区治理规划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受水区、地面沉降区地下水压采方案,着力抓好地下水严重超采区综合治理工作。(市水利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参与,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7.实现地表水断面水质自动监测全覆盖。进一步完善水质监测站点设置,提高自动监测能力,强化监测数据质量保证,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客观、准确。完成具备建站条件的县级水质自动站建设任务,并实现数据联网,数据共享。金堤河、马颊河等主要支流均应建设水质自动监测,实现水质监测全覆盖。(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供电公司参与,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8.全面做好地下油罐污染防治工作。各县(区)要在2018年已经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或防渗池改造任务的基础上,

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新建加油站地下油罐采用双层罐或设置防渗池,并对辖区内所有加油站地下油罐进行防渗漏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参与,中石化濮阳分公司、中石油河南濮阳石油分公司及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年度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组织制定实施本辖区2019年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实施方案,厘清工作责任,细化各项措施,强化治理要求,确定资金来源,明确完成时限,切实抓好落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要依据职责分工,对本单位所牵头的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量化,制定具体的年度推进方案,督促本系统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019年415日前,各县(区)和有关部门分别将年度实施方案和专项推进方案报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备案。

(二)严格督查督办

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将组织对各县(区)2019年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督办,将视情况分别采取致函、曝光、约谈和提请相关部门追纪问责等措施,强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三)促进全民治污

各县(区)要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宣传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及时按规定发布水环境有关信息;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开展普法活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实行有奖举报,动员全民参与,努力构建全民治污的浓厚氛围。

 

 

 

 

濮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20194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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