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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举行10月份环境质量新闻发布会

发表时间:2019-11-04 浏览次数:

10月23日,省生态环境厅举行10月份全省环境质量新闻发布会,发布今年9月份全省环境质量状况及排名、8月和9月份生态补偿、蓝天保卫战进展、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及开展企业服务日活动等有关情况。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调研员周乐广、财务审计处副处长程胜、大气环境处调研员刘宏东、生态环境监测处处长赵杰、南水北调生态环境处副处长张琳分别发布相关内容,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主任焦万益主持发布会。

中国网、中国环境报、河南日报、河南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都市频道、民生频道、法治频道、河南新闻广播、河南交通广播、河南日报(农村版)、大河报、河南法制报、河南商报、河南经济报、香港经济导报等15家媒体记者参加。

 

生态环境监测处处长赵杰:

今年以来我省环境质量状况

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

 9月份,全省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137个)水质达标率为85.7%。国家94个水污染防治考核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64个,占68.1%(达到国家要求的高于56.4%的目标);劣Ⅴ类水质断面2个,占2.1%(达到国家要求的低于11.7%的目标)。

1-9月,全省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137个)水质达标率为82.0%。国家94个水污染防治考核断面中,按考核因子平均浓度计,Ⅰ~Ⅲ类水质断面60个,占63.8%(达到国家要求的高于56.4%的目标);无劣Ⅴ类水质断面(达到国家要求的低于11.7%的目标)。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

9月份,按照国家水污染防治目标考核要求评价,点位达标率为97.7%。1-9月,点位累计达标率为97.7%。

9月份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

按照《河南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月排名暨奖惩暂行办法》,现将2019年9月份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结果公布如下:

省辖市排名情况:

省辖市水质排名情况。地表水环境质量前3名,由好到差依次为:三门峡、洛阳、安阳。地表水环境质量后3名,由好到差依次为:焦作、鹤壁、商丘。

省辖市水质变化情况。与8月份环比,改善幅度前3名,由高到低依次为:济源、三门峡、濮阳。与8月份环比,部分省辖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恶化,恶化幅度由低到高后3名为:开封、安阳、商丘。安阳市虽然整体水质较好,但是部分河流环比出现恶化现象。

县(市、区)排名情况

县(市、区)水质排名情况

地表水环境质量前10名,由好到差依次为:平顶山石龙区、平顶山鲁山县、洛阳嵩县、南阳鸭河工区、濮阳县、南阳内乡县、开封尉氏县、洛阳宜阳县、许昌开发区、三门峡卢氏县。

地表水环境质量后10名,由好到差依次为:商丘睢县、商丘梁园区、新乡牧野区、鹤壁淇县、南阳镇平县、周口川汇区、商丘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鹤壁浚县、濮阳台前县、新乡获嘉县。

县(市、区)水质变化情况

8月份环比,改善幅度前10名,由高到低依次为:平顶山石龙区、濮阳开发区、洛阳宜阳县、濮阳县、濮阳范县、濮阳南乐县、周口扶沟县、平顶山鲁山县、平顶山宝丰县、新乡原阳县。

 与8月份环比,部分县(市、区)地表水环境质量恶化,恶化幅度由低到高后10名为:开封兰考县、驻马店上蔡县、许昌东城区、郑州新郑市、新乡获嘉县、信阳商城县、郑州荥阳市、南阳官庄工区、濮阳台前县、南阳镇平县。

预警提醒

按照《河南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月排名暨奖惩暂行办法》,对本月水质没有改善,且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后3名的省辖市及后10名的县(市、区)政府进行警示。分别为:焦作、鹤壁、商丘3市;商丘睢县、南阳镇平县、鹤壁浚县、濮阳台前县、新乡获嘉县5县(市、区)。

财务审计处副处长程胜:

全省生态补偿情况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和河南省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7〕74号)要求,按照“谁污染、谁赔偿,谁治理、谁受益”原则,我省严格落实按月实施生态补偿制度,现对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的支偿、得补情况予以发布。

8月份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情况

2019年8月,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共支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561万元,得补691.5万元;共支偿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568万元,得补586万元。综合大气和水两项生态补偿,8月份支偿金额最高的省辖市是洛阳325万元、省直管县是巩义12万元;得补金额最高的省辖市是三门峡174.5万元、省直管县是兰考6万元。 

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情况

主要考核地表水断面、饮用水水源地、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河南段和水环境风险防范等内容。

省辖市中,4个市需支偿生态补偿金,由高到低依次是:郑州190万元、洛阳170万元、南阳160万元、新乡30万元。13个市可得补生态补偿金,由高到低依次是:安阳110万元、三门峡80万元、周口60万元、鹤壁50万元、许昌50万元、焦作40万元、商丘40万元、驻马店40万元、开封30万元、信阳30万元、漯河20万元、平顶山10万元、濮阳10万元。

省直管县(市)中,3个县(市)需支偿生态补偿金,由高到低依次是:巩义12万元、新蔡4万元、永城2万元。5个县(市)可得补生态补偿金,由高到低依次是:兰考6万元、鹿邑4万元、滑县2万元、长垣2万元、邓州2万元。

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情况 

省辖市中,5个市需支偿生态补偿金,由高到低依次是:平顶山40万元、安阳40万元、漯河30万元、焦作20万元、许昌10万元。 

13个市可得补生态补偿金,由高到低依次是:信阳150万元、三门峡100万元、驻马店100万元、鹤壁80万元、濮阳80万元、周口80万元、新乡70万元、南阳50万元、济源50万元、开封40万元、洛阳40万元、郑州30万元、商丘30万元。 省直管县(市)中,2个县(市)需支偿生态补偿金,由高到低依次是:巩义12万元、新蔡4万元。

5个县(市)可得补生态补偿金,由高到低依次是:鹿邑4万元、兰考2万元、滑县2万元、长垣2万元、邓州2万元、永城2万元。

南水北调生态环境处副处长张琳:

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情况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生态环境部有关要求,将饮用水水源保护作为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多措并举,克难攻坚,全力推进,确保人民群众喝人放心水干净水。

将饮用水水源保护作为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重中之重

将其纳入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及年度实施方案之中;与水利厅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对县级以上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保护区内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以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河南段)两侧保护区内环境问题的排查整治等任务,集中力量开展攻坚。

多措并举,强力推动

实施周调度、月分析、定期通报、月生态补偿,采取集中培训、召开现场会、视频推进会、致函督办、现场督办、约谈、曝光等方式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通过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在主要媒体、政府网站、部门网站、微信、微博等开设“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专栏,每月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治进展情况,每季度公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狠抓落实,确保重点工作任务顺利推进

一是科学划定保护区。同水利厅等部门对丹江口水库(河南辖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河南段)及各省辖市级、县级、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分了保护区。二是规范保护区标识标志设置。印发实施《河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勘界立标技术指南》,制作保护区矢量边界图,推进标识标志的设置工作。三是严把项目环评准入关。依法严禁在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四是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基础状况调查。通过对饮用水水源基本状况、水质状况、环境管理状况、存在问题及成因等方面进行评估和分析,为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提升饮用水安全水平提供保障。五是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问题的专项排查整治。2018年,按国家要求基本完成了省辖市级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365个环境问题的整治,今年持续推进县级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餐饮、违法工业企业等400个问题的整治。截止目前,400个问题已完成整治397个,完成率为99.3%。六是认真做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环境保护工作。对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河南段)两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安装标志标牌,开展保护区内环境隐患问题整治。

下步,我厅将继续推进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一是对已完成整治的县级以上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问题开展“回头看”,发现一处、整治一处,防止死灰复燃。二是确保年底前完成县级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400个环境问题的整治。三是开展日供水在1000吨或供水服务人口在10000人以上的其他所有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地下水型和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的“划、立、治”工作,督促各地摸清数量,划定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勘界立标和保护区内环境问题的排查工作,年底前列出问题清单并开展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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