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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枯水期水污染防治及应急应对工作的函

发表时间:2019-12-17 浏览次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示范区、工业园区管委会:

目前,我市已进入枯水期,河道流量大幅度减少,水体自净能力急剧下降,水环境质量安全稳定面临十分严峻的形式,为保障枯水期全市水环境安全,确保饮用水源安全,防治水污染事件发生,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19年枯水期水污染防治及应急应对工作的函》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9年枯水期水污染防治及应急应对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枯水期水污染防治应急应对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枯水期水污染防治工作,相关单位负责人要亲力亲为。密切关注辖区内水质,特别是出境河流断面、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变化,结合辖区内实际制定和完善预警和应急工作方案,确保饮用水水源地和出境河流水质断面达标。同时,做好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各项工作,对相应的设施设备全面检测检修,对相关人员进行动员培训,并进行必要的演练,确保一旦发现水质恶化,能够做到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二、加强监督管理,强化隐患排查

进一步加大对涉水排污单位的监管,突出抓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产业聚集区、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隐患排查,加大对重点污染源和环境风险源企业排查、巡查、抽查、暗查频次,督促企业认真履行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整治主体责任,及时排除各种环境安全隐患。强化对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在线监控设备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正常稳定有效运行,防止污染事件发生,若发生水污染事故,要迅速查清情况,及时、准确按程序报送,并采取紧急措施降低污染事故的危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强监测预警

各县(区)环保部门要加强对重点污染源、出境河流断面、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水质监测预报,及时掌握水质动态,加强水质预警管理。对污染源的监测、水环境质量的监测要加密监测频率频次,并重点关注本地区敏感监测因子。对污染源排放的水污染浓度、总量以及环境质量出现异常时,要及时分析查明原因并报告上级与下游环保部门。组织对辖区各闸坝前和沟渠内,枯水期残存的超标污水进行排查,及时提请地方政府尽快妥善处置,防治汛期形成污染团集中下泄。

四、做好水污染联防联控

各县(区)环保部门要加强与水利部门的沟通、配合,互通水文水质信息,强化闸坝强度,切实防范超标污水下泄,同时建立河流上下游联防联控机制,尤其是台前、南乐县,要加强同下游省份县(区)和流域管理机构的污染联防和通报工作机制,及时互通河流水文、水质等信息;要加强应急值守和应急准备等工作,一旦发生水污染突发事件,严格按照应急预案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信息,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发生跨界污染事件。对迟报、瞒报、谎报、漏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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