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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县分局)2024年3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表时间:2024-03-20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股。公示期为个工作日。

电话:0393-8686786传真:0393-8799836电子邮件:18639939399@163.com

通讯地址:范县金堤路东段产业大厦办公楼范县生态环境分局六楼607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4320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编制单位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

1

濮阳市大成玻璃有限公司年处理3万吨废反光地膜项目

濮阳市范县濮城镇大成玻璃院厂院内

濮阳市大成玻璃有限公司

濮阳市大成玻璃有限公司在濮阳市范县濮城镇大成玻璃院厂院内建设年处理3万吨废反光地膜项目

濮阳诚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拆包撕碎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拆包撕碎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通过工位上方设置集气罩,通过管道将废气送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排放二级标准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要求。

2、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为清洗废水、生活污水。清洗废水经格栅+调节池+絮凝气浮+生化处理后回用于清洗;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由建设单位定期清运用于沤制农家肥。回用水质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水质标准。

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废。固废应妥善处置。一般固废为生活垃圾、尘灰、污水处理站污泥、铝盐沉淀物。生活垃圾、尘灰、污水处理站污泥统一进行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铝盐沉淀物外售专业回收单位综合利用。

网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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