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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2024年4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表时间:2024-04-19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中心河南翔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八溴醚项目(一期工程)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中心。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电话:0393-8222033 电子邮件:pygyyqhbfj@163.com

通讯地址:濮阳市黄河东路工业大道工业园区管委会(457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4419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编制单位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河南翔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八溴醚项目(一期工程)

濮阳市黄河东路与经八路交叉口北1000米路东久盛工业园内11号厂房

河南翔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久盛产业园内11号厂房,面积2236.02平方米,项目分两期工程建设。一期工程主要为粗料加工,生产工艺为:蒸馏-离心-干燥,主要生产设备为蒸馏设备、离心设备、干燥设备等。

河南秋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废气本项目一期工程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蒸馏、离心、干燥过程中生成的不凝气,主要成分为二氯甲烷、水;干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危废暂存间挥发性有机废气。生产过程中的不凝气与危废暂存间挥发性有机废气分别通过集气管道收集后经“二级冷凝+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外排;颗粒物通过集气管道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外排。外排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6标准要求。

2.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近期排入濮阳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待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后排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外排。外排污染物应满足《河南省化工行业水 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表 1 间接排放限值及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指标的要求

3.固废。本项目产生的收集粉尘暂存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废机油、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4.噪声。营运期噪声主要为项目噪声源主要为为离心机、干燥机、风机、泵等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项目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噪声较大的设备均放置在厂房内等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厂界四周噪声预测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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