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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县)2024年4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表时间:2024-04-23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公示期为个工作日。

电话:0393-8668010传真:0393-8668010 电子邮件:taiqiankaifa@163.com

通讯地址:濮阳市台前县纬七路457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4423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编制单位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

1

濮阳市金堤河(台前县段)治理工程

台前县金堤河南小堤、北小堤及金堤河主河槽

台前县水利局

台前县金堤河南小堤、北小堤防渗墙进行加固10.4km,清淤疏浚3.1km,新建楚庄、师庄排涝闸站;更换梁庙沟排涝闸站及尚庄沟排涝闸站损坏机电设备。

河南冠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废气。施工期废气:汽车扬尘运输车辆在出入厂前进行车辆冲洗,禁止带土上路,及时做好场区及自建的与公路连接的道路的清洁和洒水降尘工作;机械设备及汽车尾气:施工单位须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加强车辆和施工机械的保养,使车辆和施工机械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以减少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尾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清淤过程产生的恶臭:清淤工作开始前施工单位通过提前告知附近居民关闭窗户,同时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施工,运输工具进行遮盖,减少滞留时间,做到及时清运淤泥,定期喷洒抑臭剂,能够降低臭气的释放量,有良好的除臭效果。

本项目为河湖整治项目与防洪除涝工程,营运期不产生废气。

2、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施工泥浆废水产生后均进入施工场地临时修建的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部分回用于施工机械、砂石料清洗、混凝土浇筑和料罐冲洗,部分用于场地喷洒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临时化粪池处理后交周边村民拉走肥田;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冲洗选择在修理厂进行,不得在河道附近冲洗。

本项目为河湖整治项目与防洪除涝工程,营运期不产生废水

3、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作业施工产生的噪声。

,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杜绝夜间施工,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4、固废施工期固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清淤淤泥量共计31.5m3其中约15m3淤泥运输至台前铁路专线工程进行综合利用其余16.5m3淤泥回用于河道两岸管理区内洼地平整。施工期间对弃土平整区域设置围挡,施工结束后,对平整区域播撒植草进行防护;师庄排涝闸站和楚庄排涝闸站产生的多余土方就近填场地;沉淀池泥渣与淤泥一同用于各河道两岸管理区内洼地平整。

本项目为河湖整治项目与防洪除涝工程,营运期不产生固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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