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县)2024年4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股。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电话:0393-8686786传真:0393-8799836电子邮件:18639939399@163.com
通讯地址:范县金堤路东段产业大厦办公楼范县生态环境分局六楼607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4年4月26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编制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 |
1 | 濮阳市豫森木业有限公司年产8万立方米刨花板项目 | 濮阳市范县张庄木业园 | 濮阳市豫森木业有限公司 | 濮阳市豫森木业有限公司在濮阳市范县张庄木业园建设年产8万立方米刨花板项目 | 河南凌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破碎废气、干燥及热压废气、筛分废气、铺装吸尘废气、齐边废气、砂光废气、锅炉燃烧废气。破碎废气通过集气罩侧吸收集 后,进入旋风+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干燥及热压废气经密闭集气罩收集后引入锅炉炉膛内燃烧处理后,经40米高排气筒排放;筛分废气、铺装吸尘废气、齐边废气、砂光废气通过风机负压收集进入旋风﹢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锅炉燃烧废气配套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SCR脱硝+钠碱法脱硫配套设施处理后经40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应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A级企业限值要求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二级标准要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 1 中燃生物质锅炉限值。 2、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范县千安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应满足范县千安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废。固废应妥善处置。一般固废为生活垃圾、废木料,边角料、袋除尘器收尘、废包装材料、废胶桶、灰渣、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水处理污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木料,边角料、袋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灰渣、废水处理污泥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废胶桶、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原厂家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为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废催化剂危废间暂存交后有资质单位处理。
| 网络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