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2024年5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股。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电话:0393-3233496 电子邮件:hbjkfg@126.com
通讯地址:濮阳县红旗路与长庆路交叉口东北角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单位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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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河南省濮阳市濮阳县马颊河防洪薄弱环节治理项目 | 马颊河濮阳县段,自穿金堤涵闸(又称金堤回灌闸)下游(桩号0+000)至濮阳县与华龙区交界处(桩号5+440) | 濮阳县水利局 | 河南路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4379.11万元,建设内容为马颊河濮阳县段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桩号0+000~5+440段长5.44km河道清淤。 | 1、废气。施工期废气:汽车扬尘:对场地及堆土及时洒水,设置临时围挡,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施工,运输车辆要进行遮盖,减少车辆滞留时间等;机械设备及汽车尾气:施工单位须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运输车辆要统一调度,避免岀现拥挤等,以减少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尾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清淤过程产生的恶臭:清淤底泥应尽快外运,减少滞留时间,定期喷洒抑臭剂,能够降低臭气的释放量,有良好的除臭效果。 本项目为河湖整治项目,营运期不产生废气。 2、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车辆和施工机械的冲洗废水等。由于施工在河道内进行,建议施工机械及车辆冲洗在修理厂进行,不得在河道附近冲洗。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就近公厕。 本项目为河湖整治项目,营运期不产生废水。 3、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作业施工产生的噪声,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杜绝夜间施工,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4、固废。施工期固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 清淤淤泥及时清运至五星乡一中北澶州河处、杜寨村帝舜大道澶州河处。 本项目为河湖整治项目,营运期不产生固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