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2024年11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股。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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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清丰县城关镇韩庄(457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4年11月8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濮阳市云琪纸制品有限公司年产7000万片蛋托项目 | 濮阳市清丰县阳邵镇西志节村西北101号 | 濮阳市云琪纸制品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租赁清丰县民生新型建材厂现有厂房,厂房面积3500m2,利用废纸边为原料,经过粉碎—搅拌—压制—成型—烘干—检验—包装;建设年生产7000万片蛋托 | 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①石粉添加工序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然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②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经等离子光氧一体机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经过处理后,DA001 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濮阳市2021年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试行)》涉颗粒物类行业B级要求(1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15m高排气筒3.5kg/h)。DA002 排放的硫化氢、氨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15m高排气筒氨≤4.9kg/h、硫化氢≤0.33kg/h)。 废水:厂区应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沤制农家肥;产品压制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粉碎工序,无废水外排。 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通过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音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品、废包装材料、浆渣、袋式除尘器粉尘、污水处理站含水污泥和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等。 一般固废:生产过程产生的残次品收集后回收用于粉碎工序;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间,后定期外售;袋式除尘器粉尘回收用于生产;浆渣和污水处理站含水污泥收集后直接清运至清丰县民生新型建材厂制砖,不在厂区贮存;职工生活垃圾设垃圾桶收集运至垃圾中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