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县)2024年12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股。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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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范县金堤路东段产业大厦办公楼范县生态环境分局六楼607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4年12月9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编制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 |
1 | 濮阳市泰普胶粘制品有限公司配套建设年产200吨电气绝缘胶带水性胶粘剂项目 | 范县产业集聚区濮王产业园濮台路北兴业路西 | 濮阳市泰普胶粘制品有限公司 | 濮阳市泰普胶粘制品有限公司在范县产业集聚区濮王产业园濮台路北兴业路西建设配套建设年产200吨电气绝缘胶带水性胶粘剂项目 | 濮阳诚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投料、搅拌、分装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在搅拌罐投料处和出料处设置集气装置,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应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为纯水制备浓水和蒸汽冷凝水,属于清净下水,用于厂区地面洒水抑尘,不外排。 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固废应妥善处置。一般固废为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回收处置。危险废物为滤渣、废滤网和废活性炭,经危废间暂存交后有资质单位处理。 | 网络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