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濮阳市生态环境局 今天是: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 专题专栏 > 县(区)分局

(范县)2025年1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表时间:2025-01-07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股。公示期为个工作日。

电话:0393-8686786传真:0393-8799836电子邮件:19939399928@163.com

通讯地址:范县金堤路东段产业大厦办公楼范县生态环境分局六楼607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517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编制单位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

1

濮阳市远东化工有限公司2000吨/年邻羟基苯腈技改项目

范县产业集聚区濮王产业园濮台路北濮阳市远东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

濮阳市远东化工有限公司

濮阳市远东化工有限公司在范县产业集聚区濮王产业园濮台路北濮阳市远东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建设2000吨/年邻羟基苯腈技改项目

河南拓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干燥废气、包装废气。干燥废气、包装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为喷淋废水、真空泵排水。喷淋废水、真空泵排水依托现有项目污水处理系统进入“综合调节池+pH调节+芬顿氧化+生化调节+UASB厌氧+A/O+两级沉淀”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经厂区总排口排放,排入濮王污水处理厂二次处理。应满足《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和中原水务范县第二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收水水质要求。

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网络公示

 


版权所有:濮阳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地址:濮阳市华龙区卫河中路186号 联系电话:0393-6667610

豫公网安备41090202000267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9000033

网站总访问人数: 在线人数:

豫ICP备1500265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