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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县)2025年1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表时间:2025-01-09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股。公示期为个工作日。

电话:0393-8686786传真:0393-8799836电子邮件:19939399928@163.com

通讯地址:范县金堤路东段产业大厦办公楼范县生态环境分局六楼607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519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编制单位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

1

濮阳智远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范县化工新材料中试基地建设项目

范县濮洲路与G342国道交叉口东南角、研发中心东侧

濮阳智远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濮阳智远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范县濮洲路与G342国道交叉口东南角、研发中心东侧建设范县化工新材料中试基地建设项目

河南丛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恶臭气体收集后通过“生物除臭+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2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入驻企业的研发废水。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研发废水经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工艺“调节池+厌氧池+水解酸化池+A/O系统+沉淀池+混凝沉淀”处理后,由市政管网排入濮王污水处理厂二次处理。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 78-1996 三级标准表1标准及濮王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的要求。

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固废应妥善处置。一般固废为废包装桶、废包装袋、生活垃圾。废包装桶可重复利用,不可利用的与废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外运处理。危险废物为废包装袋、废活性炭、废机油桶、废机油、污水处理污泥,经危废间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网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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