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2025年2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股。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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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清丰县城关镇顿丘大道韩庄村村北50米(457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5年2月19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 |
1 | 河南顿贝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高效复合肥项目 | 濮阳市清丰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孟德大道与建设路交叉口东南角108号 | 河南顿贝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河南青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濮阳市清丰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孟德大道与建设路交叉口东南角108号,项目总投资25000万元, 占地面积52750.98m2,年产年产30万吨高效复合肥。 |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场地平整、开挖、回填、建材的运输、露天堆放、装卸等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规定,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和作业记录台帐,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确保实现“六个到位”、“八个百分之百”和“两禁止”要求,施工期废气将随着施工期主体工程的结束而消除,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设备清洗废水及洗漱废水,施工设备清洗废水收集后泼洒抑尘,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不外排。 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以及施工运输车辆的交通噪声。经采取降噪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后,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固废:施工期及时清运厂内多余的废弃土方及建筑垃圾,建筑垃圾运到建筑垃圾处理厂处理,多余的废气土方用于场地平整,路基铺设;废钢条外售;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废气:主要为拆包、投料粉尘与筛分、粉体流冷却器粉尘,冷却滚筒粉尘,造粒、熔融槽、一级槽、二级槽粉尘及氨气,包膜废气,1#锅炉、2#锅炉废气。 拆包、投料、筛分、粉体流冷却器经粉尘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1#处理后,冷却滚筒粉尘经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2#处理后,一同经一根18米高排气筒排放;造粒、熔融槽、一级槽、二级槽粉尘及氨气经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3#+洗涤塔处理后经一根125m高塔排放;包膜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2台燃气锅炉分别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循环技术,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废水:本项目喷淋塔废水经收集后返回至高塔工艺熔融工序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与锅炉软水制备废水通过厂区排污口DW001排入清丰中州水务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噪声:主要为破碎机、造粒机、滚筒筛、除尘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经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大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四周厂界噪声值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体:主要为废弃包装袋、洗涤塔沉淀物以及除尘器收集尘、车间沉降粉尘、纯水制备废滤芯、废包膜油、废包膜油桶、生活垃圾、废润滑油。 废弃包装物在厂区集中收集后可外销于废品收购站,进行综合利用;洗涤塔沉淀物、除尘器收集尘、车间沉降粉尘作为原料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纯水制备废滤芯更换后厂家回收;废包膜油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膜油桶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润滑油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 |